国选文学 > 曾国藩 > 曾国藩书札7 | 上页 下页 |
致官中堂 同治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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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仓需米至急,弟昨二十二日复奏户部崇厚筹米一案,业经咨达左右,是否有当,伏乞指示。以湖北历年之力顾大局,阁下平日之公忠体国,纵使鄂省不解京米,圣主必不见责,然究竟稍失朝廷之望,且非老兄忠荩之本怀。户部议崇厚之折,阁下例应复奏,弟此疏亦必有寄谕到鄂,尊处似可并案复陈。湖北应解之漕,折银闻不足二十万,渭帅疏中言部拨十五万,若改解本色,则不满四万石矣连米价、运费合计四两一石可以到津,弟疏称四两九钱,乃宽为地步也。必须筹捐数万石,凑成十万或八万石,庶与鄂中平日之魄力相称。俟尊处办有头绪,弟当设法代为递运。盖承平之世,江督本有催运楚漕之责,分内事也。 淮盐运楚,拟于汉口设督销局,派厉、盛、黄、杜总办,郑君荣封随办,不裁公费,不减厘金,不禁邻私,总期无损于鄂饷,而有益于淮鹾。俟章程粗定,再行详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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