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选文学 > 曾国藩 > 曾国藩书札7 | 上页 下页 |
复李少荃中丞 同治三年一月初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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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六日接正月二十三日惠书,知已派戈登、郭松林西剿宜、溧。旋闻宜兴于正月二十四日克复,溧阳于二月二日克复。威棱所指,无坚不摧,而驾驭洋将,擒纵在手,有鞭挞龙蛇,视若婴儿之风,尤以为佩! 金陵业已合围,仅剩后湖一段,外援全断。城贼纵冒死冲出,为数当不能多。宜、溧既为我有,丹、句之贼亦难久踞。舍弟处当无意外之虞。 侍党上犯之贼,唐镇、王道败之于歙南,席军败之于婺东。另股由昌化入江,闻韩军败之于玉山。本非凶悍难破之寇,惟计穷求食,义不反顾,虽屡败而内窜如故。比已至铅山之湖坊,非由上清官以趋抚、建,即假道于闽而仍窥江西。有孔即人,防不胜防,良用焦虑! 减赋一事,自应以刘方伯为主。必求苏、松、太与常镇不甚岐异,此万不能之势。人心难餍,今日求与常镇轻则相等,浸假而求与更轻之楚则相等矣,浸假而求与尤轻之蜀则相等矣。不如墨守部议,苏、松、太三分减一,常镇十分减一,庶得事理之平,而息纷纭之议。惟松岩欲将轻则、重则之乡通融核减,鄙意亦以为不可。即常镇欲于京漕之外议及钱粮,亦似可以不必。不如专认定“三分减一”、“十分减一”二语,遍张晓谕,妇孺皆知,庶大小户一律减则,书吏不得高下其手。若求之过深,议论过多,则弊端丛出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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