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选文学 > 曾国藩 > 曾国藩文集二 | 上页 下页 |
谕巡捕门印签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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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为将帅者,以不骚扰百姓为第一义。凡为督抚者,以不需索属员为第一义。督抚与属员交涉,以巡捕、门印、签押三处为最。明日起旱,经过地方,即是与州县交涉之始。兹特严定条约,愿巡捕、门印、签押敬听而牢记之。 第一,不许凌辱州县。人无贵贱贤愚,皆宜以礼貌相待。凡简慢傲惰,人施于己而不能堪者,己施于人,亦不能堪也。往尝见督抚过境,其巡捕、门印、签押及委员等,见州县官,皆有倨侮之色、严厉之声,实可痛恨。今当痛改恶习。凡见州县及文武属员,总以和颜逊词为主,不可稍涉傲慢,致启凌辱之渐。 第二,不许收受银礼。凡自爱者,丝毫不肯苟取于人。凡收人礼物,其初不过收茶叶、小菜之类,渐而收及鞍马、衣料,渐而收及金银、古玩。其初不过投赠之情,渐而笑索授意,渐而诛求逼勒,贿赂公行,皆始于此。嗣后我巡捕、门印、签押,务各自爱,不准收受丝毫礼物。即茶叶、小菜、至亲密友赠送微物,若非禀明本部堂再三斟酌者,概不准收。倘有隐瞒收受者,重则枷号棍责,轻则递解回籍。 第三,不许荐引私人。凡巡捕、门印、签押,势之所在,人或不敢不从。或其亲族,或其旧识,或荐至各将营盘,或荐人州县衙门,纵有过失,互相隐蔽,勾通袒护,为患甚大。自此次告戒之后,概不准荐人人将领之营,入州县之署,亦不准各营各署收受。 以上三条,巡捕、门印、签押三处,各写一分,贴于座右。如其自度不能,即趁早告退;若其在此当差,即小心凛遵。本部堂既告戒,尔等亦加倍自行儆惕。凡接见文武属员,无论大小,虽至佐杂外委,亦必以礼貌相待,断不以厉色恶声加人。至送礼物者,一概谢绝不收。无论茶叶、小菜,以及裁料、衣服、书籍、字画、古玩、器皿、金银、食物,均皆不收。亦不荐人人武员之营,文员之署。此三者,本部堂若犯其一,准各随员指摘谏争,立即更改。 咸丰十年五月,谕巡捕、门印、签押三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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