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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象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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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象义》,四卷(河南巡抚采进本) 明唐鹤徵撰。鹤徵号凝菴,武进人。隆庆辛未进士。官至太常寺少卿。《凡例》中屡称先君,盖右都御史顺之之子也。事迹附见《明史·顺之传》中。 是编用王弼本,故不注《系辞》以下。大旨述顺之之说,主於以象明理。卷首所载《读易法》六。一曰《易须象与理合,彖与爻合》。二曰《上下卦宜分看》。三曰《一卦必有主爻》。四曰《互卦最有关系》。五曰《倒体亦有关系》。六曰《每卦各有大意》。则是书之纲领也。所解如《屯》六二,谓二以五为屯膏之主,非可事者,故守贞不字而字初。以爻辞观之,则“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指五之坎而言也。“十年乃字”者,谓二不字五,至四互坤得十年之象,乃下应初,故六四亦云“求婚媾”也。《讼》九二,谓二既归则下复成坤,坤象三爻有三百户象。坎多眚,变坤则不为坎,故无眚。六三在二既归之后,坎复坤体,全有坤德,故曰“食旧德”,观“或从王事”亦《坤》三旧文可见矣。虽自出新解,而於经义亦足相发。至於阳极而亢,阴极而战,《乾》、《坤》二上爻其义相近。而鹤徵解《乾》之上爻以反本还元、归根复命为说,已涉道家之旨。於《坤》之上爻谓“龙战”为惧而战栗,以过时退居,故称“野”,以贬损自伤,故称“血”,则穿凿而不当理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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