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选文学 > 四库提要 > 五经总义类 | 上页 下页 |
九经辨字渎蒙 |
|
《九经辨字渎蒙》,十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沈炳震撰。炳震,归安人。 是书校正《九经》文字。第一卷为《经典重文》,如翩翩、坎坎之类。第二卷为《经无重文》。如褫字、豮字之类。第三卷为《经典传讹》。如《文言传》“重刚而不中”,“重”字《本义》疑衍;《象传》“履霜坚冰”,《魏志》作“初六履霜”之类。第四卷、第五卷为《经典传异》。以注疏本列於上,以石经不同者列於下。其诸书援引异文,亦并附著。第六卷为《经典通借》。如“君子以顺德”,“顺”王肃本作“慎”;“磐桓,利居贞”,“磐”《释文》“一本作盘”之类。第七卷、第八卷、第九卷为《先儒异读》。如《易》“大人造也”,“造”刘歆引作“聚”;“君子体仁”,“仁”董遇本作“信”之类。第十卷为《同音易义》。如“彖”本训豕走,而《易》之“彖”则训为断;“毒”本训害,而王弼注《师卦》“毒天下”训为役之类。然其音不改。第十一卷为《易音易义》。如“元亨”之“亨”,在“王用亨於岐山”,则读飨。“乾坤”之“乾”,在《噬嗑》“乾胏”则读“干”之类。并其音而改之矣。并附以《异字同义》。如《易》之“鼫鼠”,即《诗》之“硕鼠”。《易》之“臲卼”,即《书》之“杌”之类。第十二卷则《注解传述人》也。其排比钩稽,颇为细密,可以因文字之异同,究训诂之得失,於经学颇为有裨。惟末卷《注解传述人》,全录陆德明《释文》所载,无所考证,苟盈篇帙,殊无可取。骈拇枝指,姑置而不论可矣。 |
国选文学(gx.hkzww.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