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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社约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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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社约言》,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刘宗周撰。宗周有《周易古文抄》,已著录。 宗周初以顺天府尹罢归,与陶奭龄讲学王守仁祠。以证人名堂,此其所为条诫也。首冠以社学檄,题辛未三月,盖崇祯四年所作;次为约言十则,次为约戒十则,所载凡三十条,题曰癸未秋日,为崇祯十六年;次为社会仪七则,不题年月;次为宗周自书后,而附以答管而抑论迁改格书。其书中后所称石梁子者,即奭龄之别号。奭龄字君奭,国子监祭酒望龄弟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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