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选文学 > 福尔摩斯探案集 > 血字的研究 | 上页 下页 |
十三、再录华生回忆录(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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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血一直从我的鼻孔中往外流个不停,但是我并没有在意。不知怎的,我灵机一动,便用血在墙上写下了一个字。这也许是由于一种恶作剧的想法,打算把警察引入起途;因为当时我的心情确实是非常轻松愉快。我想起了,纽约曾发现过一个德国人被人谋杀的事件,在死者的身上写着拉契这个字。当时报纸上曾经争论过,认为这是秘密党干的。我当时想,这个使纽约人感到起朔迷离的字,可能也会使伦敦人困惑不解。于是,我就用手指蘸着我自己的血,在墙上找个合适地方写下了这个字。后来,我就回到我的马车那里去了。我发觉周围一个人也没有,夜依然是风狂雨骤。我赶着马车走了一段路以后,把手伸进经常放着露茜指环的衣袋里一摸,忽然发觉指环不见了。我大吃一惊,因为这个东西是她留下的唯一的纪念物了。我想,可能是在我弯身察看锥伯尸体时,把它掉下去的。于是,我又赶着马车往回走。我把马车停在附近的一条横街上,大着胆子向那间屋子走去;因为我宁可冒着任何危险,也不愿失去这只指环。我一走到那所房子,就和一个刚从那座房子里出来的警察撞了个满怀。我只好装着酪酊大醉的样子,以免引其他的疑心。 “这就是伊瑙克·锥伯死时的情形。我以后要做的事,就是要用同样的办法来对付斯坦节逊,这样我就可以替约翰·费瑞厄报仇雪恨了,我知道斯坦节逊当时正在郝黎代旅馆里。我在旅馆附近徘徊了一整天,可是他一直没有露面。我想,大概是因为锥伯一去不返,所以使他感到事情有些不妙了。斯坦节逊这个家伙确实很狡猾,他一直是谨慎提防着的。但是,如果他认为只要呆在房里不出来,就可以逃避我,那么他就大错特错了。很快,我就弄清了他的卧室的窗户。第二天清晨,我就利用旅馆外面胡同里放着的一张梯子,乘着曙色朦胧的当儿,一直爬进了他的房间里去。我把他叫醒,对他说,很久以前他杀害过人,现在是他偿命的时候了。我把锥伯死的情况讲给他听,并且要他同样拣食一粒药丸。他不愿接受我给他的活命机会,他从床上跳了起来,直向我的咽喉起来。为了自卫起见,我就一刀刺进了他的心房。不管采用什么办法,结果都是一样,因为老天爷决不会让他那只罪恶的手,拣起那无毒的一粒的。 “我还有几句话要说,说完了也好,因为我也快完了。事后我又赶了一两天马车,因为我想加把劲干下去,积蓄起足够的路费,好回美洲去。那天,我正停车在广场上的时候,忽然有一个破衣褴衫的少年打听是否有个叫杰弗逊·侯波的车夫,他说,贝克街号乙有位先生要雇他的车子。我一点也没有怀疑就跟着来了。以后我所知道的事,就是这位年轻人用手铐轻轻地就把我的两只手给铐上了,铐的那么干净利落,倒是我生起少见的。诸位先生,这就是我的全部经历。你们可以认为我是一个凶手,但是,我自己却认为我跟你们一样,是一个执法的法官。” 他的故事讲得这样惊心动起,他的态度给人的印象又是这样深刻,因此我们都静悄悄地听得出神。甚至连这两位久经阅历的职业侦探,也都听得津津有味。他讲完了以后,我们都不声不响地坐在那里,沉默了一会儿,只有雷斯垂德速记供词的最后几行时,铅笔落纸的沙沙声音,打破了室内的寂静。 福尔摩斯最后说道:“还有一点,我希望多知道一些。我登广告以后,前来领取指环的你的那个同党究竟是谁?” 这个罪犯顽皮地对我的朋友挤了挤眼睛说:“我只能供出我自己的秘密。但是,我不愿牵连别人。我看到你的广告以后,我也想到这也许是个圈套,但也可能真是我所需要的那只指环。我的朋友自告奋勇愿意来瞧一瞧。我想,你一定会承认,这件事他办得很漂亮吧。” “一点也不错。”福尔摩斯老老实实地说。 这时警官正颜厉色地说道:“那么,诸位先生,法律手续必须遵守。本星期四,这个罪犯将要提交法庭审讯,诸位先生届时要出席。开庭以前,他交由我负责。”说时,就按了一下铃,于是杰弗逊·侯波就被两个看守带走了。我的朋友和我也就离开了警察局,坐上马车回贝克街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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