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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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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朋友李剑农在《努力》第十一、十二期发表了一篇《民国统一问题》,对于这篇文章第一段的大意(第十一期)“欲废督必先裁兵;欲裁兵必先统一;欲统一必先确定联邦制”,我们是赞成的。第二段(第十二期)的大意说,“这种联省宪法的草案,须先由联省会议议定,提交国会,依合法的形式通过”;“由各省选出相当的代表,赶紧开联省会议,把联省宪法的大纲议定,交国会通过”。我们对于这一段意思,不能完全赞同。第一,在法理上这个各省代表组织的联省会议,远不如国会有正式制宪的许可权。我们赞成有一个各省全权代表的会议来解决这几年发生的许多事实上的问题,但不赞成他们来做制宪的事业。第二,即使我们让一步,撇开法理的问题,正如剑农说的“一个国家,当开国之初,关于法理上的解释,总有些不圆满”,我们也还不能忽略事实上的障碍。

  照现在的情形看来,这个制定联邦宪法草案的会议,至多只能得南方几省的赞同;而国会制宪却是没有一省敢明白反对的:我们为什么要撇开这个很少反对的国会制宪,而另外去寻一个起草的联省会议呢?况且这种联省会议的代表,无论如何产生,在现在的形势之下,总难免各省武人的操纵。剑农怕国会议员“禀承北洋正统的思想去制宪”,难道他不怕联省会议的代表禀承“割据诸侯”的意旨去起草吗?

  据我们看来,北洋正统的思想,只稍有南派的议员多数出席,再加上舆论的监督,便可以打破了。倒还是那督军代表的联省会议,很容易陷入“一人一义,十人十义”的状况,不容易对付。况且现在各省的治安情形,很不一致,南北都有内乱很激烈的省分,也都有兵匪遍地的省分。剑农所主张的联省制宪会议,在一年半年之内,恐怕不容易产生,所以我们主张直捷了当的责成国会从速制定省自治的制度,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许可权,作为各省后来制定省宪的概括标准。如果国会放弃他的责任,不能于短时期内制定宪法,那时我们再采取别种革命的举动,也不为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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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最可以注意的是旧道德的死尸的复活。旧道德不适宜于新环境,自然是意料之中的事。但是有时候旧道德偏要在新环境里弄他的旧威风,很像一个红顶花翎黄马褂的官儿,忽然在北京饭店的屋顶花园里呼幺喝六,岂不是过渡时代的一个怪现象吗?就拿“丁忧”的事做个例罢。两千年来做官的人死了父母,便不能不开缺奔丧。只有极少数的大胆的奸雄,如明朝的张居正,不愿意这样做;然而他们也不能不假借“夺情”的名目;到了后来还不能免后世腐儒的批评。然而做商人的却不因为死了父母就三年不做生意,做蒙馆教师的也不因为死了父母就三年不教书:可见职业主义所到的地方,封建时代的贵族的旧道德,久已站不住了。

  近来的官场对于父母的丧,也只有请假治丧,而不必开缺终制。然而旧道德的鬼,却也时时出现,即如此次齐燮元的父亲的死,居然有一班很开通的人打电报请他开缺守制,并且打电要求北京政府准他开缺守制。我们并不反对齐燮元开缺,也不反对江苏人要赶走他,但我们反对江苏人抬出旧道德的死尸来做废督的武器。这是一个例。我们再举一个例。陈炯明一派这一次推翻孙文在广东的势力,这本是一种革命;然而有许多孙派的人,极力攻击陈炯明,说他“悖主”说他“叛逆”,说他“犯上”。

  我们试问,在一个共和的国家里,什么叫做悖主?什么叫做犯上?至于叛逆,究竟怎样的行为是革命?怎样的行为是叛逆?蔡锷推倒袁世凯,是不是叛逆?吴佩孚推倒段祺瑞,是不是叛逆?吴佩孚赶走徐世昌,是不是叛逆?若依孙派的人的伦理见解,不但陈炯明不应该推翻孙文,吴佩孚也不应该推翻段祺瑞与徐世昌了;不但如此,依同样的论理,陈炯明该永远做孙文的忠臣,吴佩孚也应该永远做曹锟的忠臣了。我们并不是替陈炯明辩护;陈派的军人这一次赶走孙文的行为,也许有可以攻击的地方;但我们反对那些人抬出“悖主”、“犯上”、“叛逆”等等旧道德的死尸来做攻击陈炯明的武器。

  (附跋)

  这一条的后半最受南方许多朋友的攻击;但我现在也不删他,只愿读者了解这一条的主题是“旧道德的死尸的复活”,而不是替什么人辩护。

  适 十三,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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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周中国的大事,并不是董康的被打,也不是内阁的总辞职,也不是四川的大战,乃是十七日北京地质调查所的博物馆与图书馆的开幕。中国学科学的人,只有地质学者在中国的科学史上可算得已经有了有价值的贡献。自从地质调查所成立以来,丁文江、翁文灏和其他的几位地质学者,用科学的精神,作互助的研究,经过种种的困难,始终不间断,所以能有现在的成绩。他们的成绩共有三个方面:第一是全国地质的调查。这是一件很大的事业,一时不容易成功。他们现在已经测量的,只有直隶、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几省。第二是供给矿产的知识。在这一方面,他们的成绩最大,我们看中国矿业家这几年捐给地质调查所博物图书馆的钱的数目,就可以知道中国矿业所受的利益了。第三是科学的研究。地质调查所里的地质学者,近年很出了些有价值的科学著作。

  本国学者除丁文江、翁文灏、章鸿钊各位之外,还有外国学者葛拉普(Grabau)安特森(Andersson)在所里做专门研究。我们现在虽不能说这一班中国地质学者在世界的地质研究上有什么创作的贡献,我们至少可以说,他们整理中国的地质学知识,已经能使“中国地质学”成一门科学:单这一点,已经很可以使中国学别种科学的人十分惭愧了。——这一次开幕的博物馆里有三千二百五十种矿物标本,图书馆里有八千八百多种地质学书报,在数量的方面,已很可观了。

  最可在意的是博物馆里的科学的排列法。中国人自办的博物馆最缺乏的是没有科学的排列法,此次山东省花了五千元办的山东历史博物馆,只可算是一个破烂的古董“堆”,远不如琉璃厂的一个大古董摊!三殿里的古物陈列所,也只可算得一个乱七八糟的古董摊,全无科学的价值。读者如要知道什么叫作科学排列的博物馆,不可不去参观丰盛胡同的地质调查所。

  7月17至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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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回想到民国元年至五年的无数“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就预料今年旧国会开会的前后总应该有许多国宪草案出现。不料到今天我们只看见八团体国是会议的一个国宪草案(见《努力周报》第十三期附张),此外竟不曾有同样的尝试。这不完全是因为国内的宪法学者的制宪热心都冷下去了。我们猜想起来,这个现象有两种原因:第一,旧国会的复活是两个月前忽然出现的事;时间太短,一班宪法学者还来不及把高阁上灰堆里的宪法书取下来呢。第二,五年六年的天坛宪法,除了“地方制度”一章之外,都已通过了二读会了。有许多人的心里以为那通过了二读会的部分是不能更动了的,至多只可有文字上的修正,所以他们只注意在那付审议的“地方制度”一章。这是大家不肯热心去拟宪法草案的最大原因。

  但是我们现在要问:究竟这一次国会制宪,能不能推翻或修改天坛宪法中已通过二读会的条文呢?那主张不更动二读通过的条文的,大意是希望宪法早早产生,故不愿意推翻那已通过的条文;因为如果今回否认前回二读会的效力,如果今回制宪又要从头逐条讨论起那就要旷废许多时日了。况且,这些人又觉得,当年与现在最重要的争点都在省制一章,现在这一章既然可以根本修改,又何必争那些比较不很重要又没有什么大毛病的其馀条文呢?这是主张不更动二读条文的理由。我们仔细想来,也有一个主张。我们主张:

  (1)为促成宪法计,凡上回通过二读会的条文,如无十分不适用之处,概不再更动。

  (2)但也不必严格的尊重二读会的效力;凡已通过二读会而现在认为不能不修正的,不妨提出修正,或根本推翻。

  我们的理由有两层。第一,二读会通过后不能修改的话,并无明文的规定。二年九月公布的议院法第二十七条只说,“关于法律财政及重大议案,非经三读会,不得议决”。议院法中并不曾规定凡通过二读会的议案不得更动。第二,况且民国六年到现在已隔五年多了,时势的需要变了,国民的思想也变了;当日斤斤争执的(如孔教问题),现在已不成问题了;当日双方辩论最烈的(如集权与分权问题),现在已成了一方面的优胜了;当日不成问题的(如劳动组合问题),现在已成为问题了:因此,我们今日决不能严格尊重五年前的二读会的议案,即使议院法有这种制限,我们还应该先修正议院法;何况本来没有明文的规定呢?

  我们觉得,八团体国是会议的国宪草案虽然显出匆忙草成的痕迹,却有许多很有价值的主张,有许多地方远胜于天坛宪法。第一,是联省政府与各省的许可权的划分。这个草案对于联省政府与各省的许可权,都采取“列举”主义:联省政府的许可权列举了二十七项,各省的许可权列举了十三项(第二章)。财政方面,联省政府的收入也都列举出来(第八章,七四条)。第六十七条说,“凡关于联省行政,联省政府得自设机关执行之。其不自设机关者,由联省政府委托各省代执行之”。

  这个草案中划分的许可权是否都合宜?联省政府的许可权与各省的许可权是否都应该列举?不曾列举的事权应该由什么机关规定分派?这些问题我们且不讨论。单论这种下手方法,确已远胜于那天坛宪法的地方制草案了。第二,国民的生计方面的立法,这草案的第十章(第百零一条至百零七条)专论国民生计,大旨有五个要点:(1)原则上承认“全国之生计组织,应本于公道之原则,使各人得维持相当之生存”。(2)规定劳动应有法律的保护。(3)承认劳动结社的自由。(4)得税财产,以供公用。(5)私人营业,国家认为“适于公有,并公有后可以增进公共利益者”,得收为国有,省有或地方公有。这几点都是很平允的主张,我们很希望将来这些意思都能成为宪法的一部分。

  此外,这个国宪草案还有几点特别的地方。(1)他规定“现役军人,非解除兵柄三年后者,不得当选为大总统”。(2)他大胆的主张“暂以参议院行使立法权”,“俟户口册编成,国民之财产及识字资格得有详细报告,再行规定众议院之组织法及选举法”。(3)他又大胆的主张议员的撤回:“原选机关对于所选参议院议员,认为不合时,得以原选举者过半数之同意,撤回之。”(4)他反对现行的总统选举法,主张用参议院为初选机关;而用各省省议会议员,和各省教育会商会农会工会合选与省议会相等的人数,为复选选举会,于初选当选的六人之中,选出一人为大总统。以上这几项都是很有研究讨论的价值的,故我们替他指出来。——这个国宪草案有一部分是沿袭天坛宪法,有时也不免把天坛宪法有毛病的地方沿袭下来。例如第六十五条全是沿用天坛宪法的第九十二条。这一条天坛草案原稿是:

  国会议定之法律案,大总统如否认时,得于公布期内声明理由,请求国会覆议。如两院各有列席议员三分之二以上仍执前议时,应即公布之。

  后来二读会修正末句为“如两院仍执前议时,应即公布之”。这就是否认大总统有“否决权”(Veto),似乎不如原草案的妥当。现在国是会议的草案也不主张覆议的同意票数应该多于原议的票数,似乎与二读会修正案有同样的错误。

  现在8月1日国会的开会似乎还不能足法定人数;即使能开常会,也决不能在短时期内开宪法会议。但是国宪是我们都应该注意的事;我们应该早日研究这个问题,或拟草案,或谈法理,作为将来制宪的预备。因此,我们因上海这个草案的触动,也就高谈起宪法来了。

  24

  新任教育次长汤尔和前天在阁议席上因争教育经费没有结果,遂决然辞职。他真做了一个“五日次长”。有些人怪他未免太性急了。但我们觉得汤氏的行为是不错的。他为了一个主张而来,为了主张的失败而去:这是很正当行为。我们对他表示同情的敬意。

  7月24至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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