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选文学 > 鲁迅 > 而已集 | 上页 下页 |
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5) |
|
但最引起许多人的注意,而且于生命有危险的,是《与山巨源绝交书》中的“非汤武而薄周孔”。司马懿因这篇文章,就将嵇康杀了[58]。非薄了汤武周孔,在现时代是不要紧的,但在当时却关系非小。汤武是以武定天下的;周公是辅成王的; 孔子是祖述尧舜,而尧舜是禅让天下的。嵇康都说不好,那么,教司马懿篡位的时候,怎么办才是好呢?没有办法。在这一点上,嵇康于司马氏的办事上有了直接的影响,因此就非死不可了。嵇康的见杀,是因为他的朋友吕安不孝,连及嵇康,罪案和曹操的杀孔融差不多。魏晋,是以孝治天下的,不孝,故不能不杀。为什么要以孝治天下呢?因为天位从禅让,即巧取豪夺而来,若主张以忠治天下,他们的立脚点便不稳,办事便棘手,立论也难了,所以一定要以孝治天下。但倘只是实行不孝,其实那时倒不很要紧的,嵇康的害处是在发议论;阮籍不同,不大说关于伦理上的话,所以结局也不同。 但魏晋也不全是这样的情形,宽袍大袖,大家饮酒。反对的也很多。在文章上我们还可以看见裴頠的《崇有论》[59],孙盛的《老子非大贤论》[60],这些都是反对王何们的。 在史实上,则何曾劝司马懿杀阮籍有好几回[61],司马懿不听他的话,这是因为阮籍的饮酒,与时局的关系少些的缘故。 然而后人就将嵇康阮籍骂起来,人云亦云,一直到现在,一千六百多年。季札说:“中国之君子,明于礼义而陋于知人心。”[62]这是确的,大凡明于礼义,就一定要陋于知人心的,所以古代有许多人受了很大的冤枉。例如嵇阮的罪名,一向说他们毁坏礼教。但据我个人的意见,这判断是错的。魏晋时代,崇奉礼教的看来似乎很不错,而实在是毁坏礼教,不信礼教的。表面上毁坏礼教者,实则倒是承认礼教,太相信礼教。因为魏晋时所谓崇奉礼教,是用以自利,那崇奉也不过偶然崇奉,如曹操杀孔融,司马懿杀嵇康,都是因为他们和不孝有关,但实在曹操司马懿何尝是著名的孝子,不过将这个名义,加罪于反对自己的人罢了。于是老实人以为如此利用,亵黩了礼教,不平之极,无计可施,激而变成不谈礼教,不信礼教,甚至于反对礼教。——但其实不过是态度,至于他们的本心,恐怕倒是相信礼教,当作宝贝,比曹操司马懿们要迂执得多。现在说一个容易明白的比喻罢,譬如有一个军阀,在北方——在广东的人所谓北方和我常说的北方的界限有些不同,我常称山东山西直隶河南之类为北方——那军阀从前是压迫民党的,后来北伐军势力一大,他便挂起了青天白日旗,说自己已经信仰三民主义了,是总理的信徒。这样还不够,他还要做总理的纪念周。这时候,真的三民主义的信徒,去呢,不去呢?不去,他那里就可以说你反对三民主义,定罪,杀人。但既然在他的势力之下,没有别法,真的总理的信徒,倒会不谈三民主义,或者听人假惺惺的谈起来就皱眉,好像反对三民主义模样。所以我想,魏晋时所谓反对礼教的人,有许多大约也如此。他们倒是迂夫子,将礼教当作宝贝看待的。 还有一个实证,凡人们的言论,思想,行为,倘若自己以为不错的,就愿意天下的别人,自己的朋友都这样做。但嵇康阮籍不这样,不愿意别人来模仿他。竹林七贤中有阮咸,是阮籍的侄子,一样的饮酒。阮籍的儿子阮浑也愿加入时,阮籍却道不必加入,吾家已有阿咸在,够了。 [63]假若阮籍自以为行为是对的,就不当拒绝他的儿子,而阮籍却拒绝自己的儿子,可知阮籍并不以他自己的办法为然。至于嵇康,一看他的《绝交书》,就知道他的态度很骄傲的;有一次,他在家打铁——他的性情是很喜欢打铁的——钟会来看他了,他只打铁,不理钟会。[64]钟会没有意味,只得走了。其时嵇康就问他: “何所闻而来,何所见而去?”钟会答道:“闻所闻而来,见所见而去。”这也是嵇康杀身的一条祸根。但我看他做给他的儿子看的《家诫》[65]——当嵇康被杀时,其子方十岁,算来当他做这篇文章的时候,他的儿子是未满十岁的——就觉得宛然是两个人。他在《家诫》中教他的儿子做人要小心,还有一条一条的教训。有一条是说长官处不可常去,亦不可住宿;官长送人们出来时,你不要在后面,因为恐怕将来官长惩办坏人时,你有暗中密告的嫌疑。又有一条是说宴饮时候有人争论,你可立刻走开,免得在旁批评,因为两者之间必有对与不对,不批评则不像样,一批评就总要是甲非乙,不免受一方见怪。还有人要你饮酒,即使不愿饮也不要坚决地推辞,必须和和气气的拿着杯子。我们就此看来,实在觉得很希奇:嵇康是那样高傲的人,而他教子就要他这样庸碌。因此我们知道,嵇康自己对于他自己的举动也是不满足的。所以批评一个人的言行实在难,社会上对于儿子不像父亲,称为“不肖”,以为是坏事,殊不知世上正有不愿意他的儿子像自己的父亲哩。试看阮籍嵇康,就是如此。这是,因为他们生于乱世,不得已,才有这样的行为,并非他们的本态。但又于此可见魏晋的破坏礼教者,实在是相信礼教到固执之极的。 不过何晏王弼阮籍嵇康之流,因为他们的名位大,一般的人们就学起来,而所学的无非是表面,他们实在的内心,却不知道。因为只学他们的皮毛,于是社会上便很多了没意思的空谈和饮酒。许多人只会无端的空谈和饮酒,无力办事,也就影响到政治上,弄得玩“空城计”,毫无实际了。在文学上也这样,嵇康阮籍的纵酒,是也能做文章的,后来到东晋,空谈和饮酒的遗风还在,而万言的大文如嵇阮之作,却没有了。 刘勰[66]说:“嵇康师心以遣论,阮籍使气以命诗。”这“师心”和“使气”,便是魏末晋初的文章的特色。正始名士和竹林名士的精神灭后,敢于师心使气的作家也没有了。 【注释】 [58]《与山巨源绝交书》:山巨源,即“竹林七贤”之一的山涛(205—283),河内怀(今河南武陟)人。他在魏元帝(曹奂)景元年间投靠司马昭,曾任选曹郎,后将去职,欲举嵇康代任,康作书拒绝,并表示和他绝交,书中自说不堪受礼法的束缚,“又每非汤武而薄周孔,在人间不止,此事会显,世教所不容。”后来嵇康受朋友吕安案的牵连,钟会便乘机劝司马昭把他杀了。《三国志·魏书·王粲传》注引《魏氏春秋》叙述他被杀的经过说:“大将军(司马昭)尝欲辟(征召)康。康既有绝世之言,又从子不善,避之河东,或云避世。及山涛为选曹郎,举康自代,康答书拒绝,因自说不堪流俗而非薄汤武。大将军闻而怒焉。初,康与东平吕昭子巽及巽弟安亲善。会巽淫安妻徐氏,而诬安不孝,囚之。安引康为证,康义不负心,保明其事。安亦至烈,有济世志力,钟会劝大将军因此除之,遂杀安及康。康临刑自若,援琴而鼓,既而叹曰:‘雅音于是绝矣!’时人莫不哀之。”按杀嵇康的是司马昭,鲁迅误记为司马懿。 [59]裴頠(267—300):字逸民,河东闻喜(今山西闻喜)人。 晋惠帝时为国子祭酒,兼右军将军,迁尚书左仆射,后为司马伦(赵王)所杀。《晋书·裴頠传》说:“頠深患时俗放荡,不尊儒术。何晏、阮籍素有高名于世,口谈浮虚,不遵礼法,尸禄耽宠,仕不事事;至王衍之徒,声誉太盛,位高势重,不以物务自婴,遂相仿效,风教陵迟,乃著《崇有》之论以释其蔽。” [60]孙盛:字安国,太原中都(今山西平遥)人。曾任桓温参军,长沙太守。著有《魏氏春秋》、《晋阳秋》等。他的《老聃非大贤论》,批评当时清谈家奉为宗主的老聃,用老聃自己的话证明他的学说的自相矛盾,不切实际,从而断定老聃并非大贤。 [61]何曾(197—278):字颖考,陈国阳夏(今河南太康)人。 司马炎篡魏,他因劝进有功,拜太尉,封公爵。《晋书·何曾传》说: “时(按当为魏高贵乡公即位初年)步兵校尉阮籍负才放诞,居丧无礼。 曾面质籍于文帝(鲁迅误记为司马懿)座曰:‘卿纵情背礼,败俗之人。 今忠贤执政,综核名实,若卿之曹,不可长也。’因言于帝曰:‘公方以孝治天下,而听阮籍以重哀(母丧)饮酒食肉于公座。宜摈四裔,无令驀染华夏。’帝曰:‘此子羸病若此,君不能为吾忍耶!’曾重引据,辞理甚切。帝虽不从,时人敬惮之。” [62]“明于礼义而陋于知人心”二句,见《庄子·田子方》: “温伯雪子适齐,舍于鲁,鲁人有请见之者,温伯雪子曰:‘不可,吾闻中国之君子,明乎礼义而陋于知人心,吾不欲见也。’”据唐代成玄英注:温伯,字雪子,春秋时楚国人。鲁迅误记为季札。 [63]阮籍不愿儿子效法自己的事,见《晋书·阮籍传》: “(籍)子浑,字长成,有父风,少幕通达,不饰小节,籍谓曰:‘仲容已豫吾此流,汝不得复尔。’”又《世说新语·任诞》也载有此事。按阮咸,字仲容,阮籍兄阮熙之子。 [64]嵇康怠慢钟会,见《晋书·嵇康传》:“(康)性绝巧而好锻(打铁)。宅中有一柳树甚茂,乃激水圜之,每夏月,居其下以锻。” 又说:“初,康居贫,尝与向秀共锻于大树之下,以自赡给。颍川钟会,贵公子也,精练有才辩,故往造焉。康不为之礼,而锻不辍。良久会去,康谓曰:‘何所闻而来,何所见而去?’会曰:‘闻所闻而来,见所见而去。’会以此憾之。”按钟会(225—264),字士季,颍川长社(今河南长葛)人。司马昭的重要谋士,官至左徒。魏常通乡公景元三年(262)拜镇西将军,次年统兵伐蜀,蜀平后谋反,被杀。 [65]《家诫》:见《嵇康集》卷十。鲁迅所举的这几条的原文是:“君子用心,所欲准行,自当量其善者,必拟议而后动。……所居长吏,但宜敬之而已尖,不当极亲密,不宜数往;往当有时。其有众人,又不当独在后,又不当宿。所以然者,长吏喜问外事,或时发举,则怨者谓人所说,无以自免也。……若会酒坐,见人争语,其形势似欲转盛,便当无何舍去之。此将斗之兆也。坐视必见曲直,傥不能不有言,有言必是在一人;其不是者方自谓为直,则谓曲我者有私于彼,便怨恶之情生矣;或便获悖辱之言。……又慎不须离楼,强劝人酒,不饮自己;若人来劝己,辄当为持之,勿稍逆也。”(据鲁迅校本)按嵇康的儿子名绍,字延祖,《晋书·嵇绍传》说他“十岁而孤”。 [66]刘勰(?—约520):字彦和,南东莞(今江苏镇江)人,南朝梁文艺理论家。著有《文心雕龙》。这里所引的两句,见于该书《才略》篇。 |
国选文学(gx.hkzww.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