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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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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平兄: 拆信案件,或者它们有些受了冤,因为卅一日的那一封,也许是我自己拆过的。那时已经很晚,又写了许多信,所以自己不大记得清楚,只记得将其中之一封拆开(从下方),在第一张上加了一点细注。如你所收的第一张上有小注,那就确是我自己拆过的了。 至于别的信,我却不能代它们辩护。其实,私拆函件,本是中国的惯技,我也早料到的。但是这类技俩,也不过心劳日拙而已。听说明的方孝孺①,就被永乐皇帝灭十族,其一是“师”,但也许是齐东野语②,我没有考查过这事的真伪。可是从西滢的文字上看来,此辈一得志,则不但灭族,怕还要“灭系”,“灭籍”了。 明明将学生开除,而布告文中文其词曰“出校”,我当时颇叹中国文字之巧。今见上海印捕击杀学生③,而路透电则云,“华人不。省。人。事。”,可谓异曲同工,但此系中国报译文,不知原文如何。 其实我并不很喝酒,饮酒之害,我是深知道的。现在也还是不喝的时候多,只要没有人劝喝。多住些时,固无不可的。短刀我的确有,但这不过为夜间防贼之用,而偶见者少见多怪,遂有“流言”,皆不足信也。 汪懋祖先生的宣言④发表了,而引“某女士”之言以为重,可笑。它们大抵爱用“某”字,不知何也?又观其意,似乎说是“某籍某系”想将学校解散,也是一种奇谈。黑幕中人面目渐露,亦殊可观,可惜他自己又说要“南归”了。躲躲闪闪,躲躲闪闪,此其所以为“黑幕中人”欤!?哈哈! 迅。六月二日。 【注释】 ①方孝孺(1357—1402):浙江宁海人,明建文时任侍讲学士,文学博士。建文四年(1402),建文帝的叔父燕王朱棣起兵攻陷南京,自立为帝,方孝孺因拒绝为他起草即位诏书被杀。据《明史纪事本末·壬午殉难》:“孝孺……掷笔于地,且哭且骂曰:‘死即死可,诏不可草’。文皇(朱棣)大声曰:‘汝安能遽死。即死,独不顾九族乎?’孝孺曰:‘便十族奈我何!’……九族既戮,亦皆不从,乃及朋友门生廖镛、林嘉猷等为一族,并坐,然后诏磔于市,坐死者八百七十三人,谪戍绝徼死者不可胜计。” ②齐东野语:语出《孟子·万章》:“此非君子之言,齐东野人之语也。”后来常把不足凭信的话称为齐东野语。 ③上海印捕击杀学生:指五卅惨案。一九二五年五月十五日,上海日商内外棉纱厂工人顾正红(共产党员),在罢工中被日本资本家枪杀,激起上海各界人士的公愤。三十日,上海学生二千余人在租界进行宣传,声援工人,号召收回租界,被英帝国主义逮捕百余人,随后群众万余人在英租界南京路捕房前示威,要求释放被捕者。英国巡捕(其中有印度籍的)即开枪射击,伤亡数十人。但英国路透社的消息却说:“示威者受重伤者十人,不省人事者六人”(见《京报》一九二五年六月一日)。 ④汪懋祖的宣言:汪懋祖(1891—1949),江苏吴县人,当时女师大教员、杨荫榆迫害学生的积极参加者。他在致“全国教育界”的意见书中颠倒黑白,诬蔑学生,吹捧杨荫榆,其中曾引《现代评论》第一卷第十五期所载“一个女读者”的来信(题作《女师大的学潮》)。这里所说的“某女士”,即指这个“女读者”,参看本卷第29页注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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