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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


  (前缺。)

  那一首诗,意气也未尝不盛,但此种猛烈的攻击,只宜用散文,如“杂感”之类,而造语还须曲折,否,即容易引起反感。诗歌较有永久性,所以不甚合于做这样题目。

  沪案以后,周刊上常有极锋利肃杀的诗,其实是没有意思的,情随事迁,即味如嚼蜡。我以为感情正烈的时候,不宜做诗,否则锋铓太露,能将“诗美”杀掉。这首诗有此病。我自己是不会做诗的,只是意见如此。编辑者对于投稿,照例不加批评,现遵来信所嘱,妄说几句,但如投稿者并未要知道我的意见,仍希不必告知。

  迅。六月二十八日。

  (此间缺广平二十八日信一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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