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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三六年二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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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三六年二月,在福州。 二月二日,星期日,大约系旧历正月初十,天气初爽。 侵晨六时起床,因昨晚和霞意见不合,通宵未睡也。事件的经过是如此的,前月十五日——已逼近废历年底了——福州陈主席公洽来函相招,谓若有闽游之意,无任欢迎。但当时因罗秘书贡华、戴先生及钱主任大钧(慕尹)等随委员长来杭,与周旋谈饮,无一日空,所以暂时把此事搁起。至年底,委员长返京,始匆匆作一陈公覆函,约于过旧历年后南行,可以多看一点山水,多做一点文章。旧历新年,习俗难除,一日捱一日的过去,竟到了前晚,因约定的稿子,都为酬应所误,交不出去,所以霞急劝我行,并欲亲送至上海押我上船;我则夷犹未决,并也不主张霞之送我,因世乱年荒,能多省一钱,当以省一钱为得。为此两人意见冲突,你一言,我一语,闲吵竟到了天亮。 既经起了早,又觉得夫妇口角,不宜久持过去,所以到了八点钟就动身跳上了沪杭火车;霞送我上车时,两人气还没有平复。直到午后一点多钟在上海赶上了三北公司的靖安轮船,驶出吴淞口,改向了南行之后,方生后悔,觉得不该和她多闹这一番的。 晚上风平浪静,海上月华流照;上甲板去独步的时候,又殷殷想起了家,想起了十余小时不见的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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