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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选文学 > 赵树理 > 实干家潘永福 | 上页 下页
一、开辟农场


  沁水县要开辟一个县营农场,而这个农场要具备企业和试验两种性质。地址准备在沁水县东乡的端氏镇,共有土地七十亩,三十亩山地,四十亩平地,职工的住址是镇中间的城隍庙。

  潘永福同志到任后,首先感到不合适的是这个住址——上街倒很方便,往地里去便差一点。后来他和镇里交涉,把城隍庙换成了南寺,就比较好些了。

  再一个成问题的事就是那三十亩山地。这三十亩地离人住的地方有五里远,还隔着一条小河,土质不好,亩产只是百把斤,不论从企业观点和试验观点看来,价值都不大。可是那时候的土地还是个人所有制,这三十亩地是未被分配过的地主土地,其他已分配了的土地各自有主无法调拨。潘永福同志曾向一个农民提出过调换土地的要求。那个农民提出的条件很苛刻——三十亩远地换他近处一亩菜地,还得倒贴他十石小米。潘永福同志一计算,三十亩地一年的产量也产不够十石小米,三十亩换一亩再贴一年产量,这买卖干不着。

  换不成,只有农场自己来种了。潘永福同志是种过远地的。他知道这三十亩地种好了能把产量提高一倍,可是从企业观点上看,提高一倍也还是不合算——共产六千斤粮,按六分一斤折合,共值三百六十元;但想种好须得两个长期农业工人,每人每年工资以二百四十元计,须得四百八十元,一年净赔一百二十元。这买卖还是干不着。

  隔了几天,潘永福同志对这三十亩地终于想出了应用的办法。他见端氏镇的农民种的棉花多,牲畜饲草不足,自己农场养的牲口也要吃草,草价很高,就想到种苜蓿。种苜蓿花的工本都很少,二年之后,三十亩苜蓿除了自己牲口吃了,还能卖很大一部分;再把地边种上核桃树,又能卖树苗,算了算细账,收入金额要超过粮产,而节余下的劳力用到近处的四十亩地里,又能赶出一部分粮来。账算清了,他便把这三十亩远地种成了苜蓿和核桃树。到了一九五三年,端氏镇成立了青峰农业社,更扩大了棉田,牲畜的饲草更感到不足。这时候,农场的三十亩苜蓿已经发育到第三年,根深叶茂,长得有一腿多高,小核桃树也培养得像个样子了。青峰农业社提出来愿意用镇边的十多亩菜地来换农场的三十亩山地和这地里的苜蓿、树苗,潘永福同志一计算,光三十亩苜蓿的收入也要抵住三十亩中等棉花,只讲经济价值农场还吃一点亏,但是为了便于集中经营,把地换得近一点也还是有益的事,所以就换过了。要按当年那个单干农民向农场提出来的苛刻条件,换这十多亩菜地,须得三百多亩山地,还得贴一百多石米。

  农场的第三个问题是作农事试验的问题。这事潘永福同志自己不在行,又没有这种专门人材,光靠几个上过短期训练班的技术员,也搞不成什么名堂,和实际农业生产还是碰不了头,对企业收入又要有所妨碍。潘永福同志见当地有些群众有到外地买生产树(即干果、水果、花椒等树)苗的,就想起试种树苗来。他想这样既能满足群众需要,又能兼顾企业收入,是件可干的事,问了问县里,县里也说可以干,于是就决定种树苗,种了几年,群众有树苗可买,十分满意;农场也因此增加了企业收入。后来县里见他这样做的成绩不错,干脆把这农场改为育苗场了。

  潘永福同志从开办这个农场起,鉴于场子小、工人少、干部多,有碍企业,就和工人们在田间作同质同量的活,直到一九五四年他被调往文化补习学校学习为止,始终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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