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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诗经与楚辞(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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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诗经》的影响,在孔子、孟子的时代便已极大了。希腊的诗人及哲学家,每称举荷马之诗,以作论证;基督教徒则举《旧约》、《新约》二大圣经,以为一己立身行事的准则;我们古代的政治家及文人哲士,则其所引为辩论讽谏的根据,或宣传讨论的证助者,往往为《诗经》的片言只语。此可见当时的《诗经》已具有莫大的威权。这可见《诗经》中的诗,在当时流传的如何广! 《苏罗门歌》,即《所罗门之歌》,又名《雅歌》。古希伯来诗歌,《旧约全书》的一卷。所罗门为作品中的男主人公。 《诗经》在秦汉以后,因其地位的抬高,反而失了她的原来的巨大威权。这乃是时代的自然淘汰所结果,非人力所能勉强的。但就文学史上而论,汉以来的作家,实际上受《诗经》的风格的感化的却也不少。韦孟的《讽谏诗》、《在邹诗》,东方朔的《诫子诗》,韦玄成的《自劾诗》、《戒子孙诗》,唐山夫人的《安世房中歌》,傅毅的《迪志诗》,仲长统的《述志诗》,曹植的《元会》、《责躬》,乃至陶潜的《停云》、《时运》、《荣木》,无不显然的受有这个感化。 然而,在同时,《诗经》却遇到了不可避免的厄运:一方面她的地位被抬高了,另一方面她的真价与真相却为汉儒的曲解胡说所蒙蔽了。这正如绝妙的《苏罗门歌》一样,她因为不幸而被抬举为《圣经》,而她的真价与真相,便不为人所知者好几千年! 《诗大叙》,即《诗大序》。两汉时期诗学的重要文献。也即《毛诗大序》(毛诗序有“大序”、“小序”之分) 《诗经》中所最引人迷误的是风、雅、颂的三个大分别。孔颖达说:“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毛诗正义》)关于赋、比、兴,我们在这里不必多说,这乃是修辞学的范围。至于风、雅、颂三者,则历来以全部《诗经》的诗,属于其范围之内。三百篇之中,属于“风”之一体者,有二南,王、豳、郑、卫等十五国风,计共一百六十篇;属于“雅”者,有《大雅》、《小雅》,计共一百零五篇;属于“颂”者有《周颂》、《鲁颂》、《商颂》,计共四十篇。《诗大叙》说:“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故曰风。……是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所由废兴也。……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朱熹说:“凡《诗》之所谓风者,多出于里巷歌谣之作,所谓男女相与咏歌,各言其情者也。……若夫雅、颂之篇,则皆成周之世,朝廷郊庙乐歌之词,其语和而庄,其义宽而密,其作者往往圣人之徒,固所以为万世法程而不可易者也。”(《诗经集注序》)《诗大叙》之说,完全是不可通的。汉人说经,往往以若可解若不可解之文句,阐说模糊影响之意思,《诗大叙》这几句话便是一个例。 我们勉强的用明白的话替他疏释一下,便是:风是属于个人的,雅是有关王政的,颂是“以其成功告于神明”的。朱熹之意亦不出于此,而较为明白。他只将风、雅、颂分为两类;以风为一类,说他们是“里巷歌谣之作”,以雅、颂为一类,说他们是“朝廷郊庙乐歌之词”。其实这些见解都是不对的。当初的分别风、雅、颂三大部的原意,已不为后人所知;而今本的《诗经》的次列又为后人所窜乱,更不能与原来之意旨相契合。盖以今本的《诗经》而论,则风、雅、颂三者之分,任用如何的巧说,皆不能将其牴牾不合之处,弥缝起来。假定我们依了朱熹之说,将“风”作为里巷歌谣,将“雅颂”作为“朝廷郊庙乐歌”,则《小雅》中的《白华》:“白华菅兮,白茅束兮,之子之远,俾我独兮!”与《卫风》中的《伯兮》:“伯兮朅兮,邦之桀兮。伯也执殳,为王前驱。自伯之东,首如飞蓬。岂无膏沐,谁适为容?”同是挚切之至的怀人之作,何以后一首便是“里巷歌谣”,前一首便是“庙堂郊祠乐歌”?又“风”“雅”之中,更有许多同类之诗,足以证明“风”与“雅”原非截然相异的二类。至于“颂”,则其性质也不十分明白。《商颂》的五篇,完全是祭祀乐歌;《周颂》的内容便已十分复杂,其中有一大部分,是祭祀乐歌,一小部分却与“雅”中的多数诗篇,未必有多大分别(如《小毖》)。《鲁颂》则只有《闷宫》可算是祭祀乐歌,其他《泮水》诸篇皆非是。 又《大雅》中也有祭祀乐歌,如《云汉》之类是。更有后人主张:诗都是可歌的;其所谓“风”、“雅”、“颂”完全是音乐上的分别。郑樵说:“乐以诗为本,诗以声为用,八音六律为之羽翼耳。仲尼编诗,为燕享祀之时用以歌,而非用以说义也。”(《通志·乐略》)又说:“仲尼……列十五国风以明风土之音不同,分大小二雅以明朝廷之音有间,陈《周》、《鲁》、《商》三颂所以侑祭也。……”梁任公便依此说,主张《诗经》应分为四体,即南、风、雅、颂。“南”即十五国风中之“二南”,与“雅”皆乐府歌辞,“风”是民谣,“颂”是剧本或跳舞乐。这也是颇为牵强附会的。古代的音乐早已亡佚,如何能以后人的模糊影响之追解而为之分解得清楚呢? 郑樵之说,仍不外风土之音(即民间歌谣)、朝廷之音、及侑祭之乐的三个大分别。至于“四诗:南、风、雅、颂”之说,则尤为牵强。“南”之中有许多明明不是乐歌,如《卷耳》、《行露》、《柏舟》诸作,如何可以说他们是合奏乐呢?我们似不必拘泥于已窜乱了的次第而勉强去加以解释,附会,甚至误解。《诗经》的内容是十分复杂的;风、雅、颂之分,是绝不能包括其全体的;何况这些分别又是充满了矛盾呢。我们且放开了旧说,而在现存的三百零五篇古诗的自身,找出它们的真实的性质与本相来! 【梁任公(1873~1929),即梁启超。梁字卓如,号任公。】 据我个人的意见,《诗经》的内容,可归纳为三类: 一、诗人的创作,像《节南山》、《正月》、《十月之交》、《崧高》、《烝民》等。 二、民间歌谣,又可分为:(一)恋歌,像《静女》、《中谷有摧》、《将仲子》等;(二)结婚歌,像《关雎》、《桃夭》、《鹊巢》等;(三)悼歌及颂贺歌,像《蓼莪》、《麟趾》、《螽斯》等;(四)农歌,像《七月》、《甫田》、《大田》、《行苇》、《既醉》等。 三、贵族乐歌,又可分为:(一)宗庙乐歌,像《下武》、《文王》等;(二)颂神乐歌或祷歌,像《思文》、《云汉》、《访落》等;(三)宴会歌,像《庭燎》、《鹿鸣》、《伐木》等;(四)田猎歌,像《车攻》、《攻吉日》等;(五)战事歌,像《常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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