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钗记,即《王十朋荆钗记》,48出,元代南戏剧本(现存多为明人改本),与《白兔记》、《拜月亭记》、《杀狗记》、《琵琶记》号称“五大传奇”。叙述王十朋、钱玉莲故事,内容曲折离奇。钱玉莲拒绝富二代孙汝权的求婚,宁肯嫁给只有“荆钗”为聘的穷书生王十朋。后王十朋得中状元,因拒绝万俟丞相逼婚,被改派潮州任职。孙汝权贼心不死,窃改王十朋家书为“休书”。后母逼嫁,玉莲不从,投河自尽,幸遇钱安抚搭救。五年后,二人终得团圆。 明张大复《寒山堂曲谱》 卷前的《谱选古今散曲传奇集总目》中,在《荆钗记》剧下, 注称作者为“吴门学究敬先书会柯丹邱”。而徐渭《南词叙录宋元旧篇》著录《王十朋荆钗记》为无名氏作。王国维却考定作者为明太祖第十七子宁王朱权。柯丹邱,生平不详,大概是苏州书会中的职业剧作家。 王十朋史有其人,但此戏与其事迹不符。王十朋(1112~1171),字龟龄,号梅溪。温州乐清四都左原梅溪村人。南宋名臣,绍兴二十七年(1157)进士第一。 [2019/7/8,梦远重新整理校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