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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曲礼上(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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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侧听,毋噭应,毋淫视,毋怠荒。 “侧听”,心不适主而姑听之貌。“噭应”,鄙人远应之声。“淫视”,目驰而不收也。“怠”,惰也。“荒”,放也。皆容止自恣之貌。 游毋倨,立毋跛,坐毋箕,寝毋伏。 “游”,小步。“倨”,高足。“跛”,斜倚一足也。“箕”,伸足如箕舌也。“伏”,覆也。君子必左侧而卧。 敛发毋髢,冠毋免,劳毋袒,暑毋褰裳。 “髢”,髲也。垂余如妇人之假发也。“敛发”,必以纚韬之至末,不使其余散垂。“发”者,人之异于禽兽,古人重而必韬之,防损落也。“冠”,非有丧及待刑则不免,“袒”,偏露其裼衣也;非丧与割牲则不袒。“蹇”,祛也。去裳而露其袴,鄙人涉水之容也。 ▲右第二十一章。 侍坐于长者,屦不上于堂;(长,丁丈反。下同。上,时掌反。) 客敌等,则脱屦于牖下以就坐。“不上于堂”,脱于阶下也。 解屦,不敢当阶。 屦有系,穿絇而结之,脱则解之。“不敢当阶”者,向阶外侧。不敢以蹲俯乡长者。 就屦,跪而举之,屏于侧。 “就”,著也。谓退而著之以行也。“跪举”者,不俯以取,防欹蹶失容也。“屏”,退也。“侧”,阶侧,退即阶侧隐蔽而著之。 乡长者而屦,跪而迁屦,俯而纳屦。(乡,许亮反。) 谓长者送之也。长者在前,不得屏退,则迁屦向旁,侧身纳之。“俯而纳”者,以身隐蔽之也。 ▲右第二十二章。 离坐,离立,毋往参焉。 谓交游群居时也。“离”,两人并也。彼或有所谋论,往参则强与闻之。 离立者,不出中间。 行过之,必绕其旁。 ▲右第二十三章。 男女不杂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栉,不亲授。 “男女”,通夫妇而言。“不杂坐”,昼则男子居外,女子居内,各有坐次也。“椸枷”,衣架也。“巾”,拭巾。“栉”,梳具。“不亲授”者,此奠之地而彼取之也。 嫂叔不通问,诸母不漱裳。 “通问”,谓相候谢及馈遗。“诸母”,父妾之有子者。漱,洗也。可使漱衣,不可使漱裳。裳在下体,亵也。 外言不入于梱,内言不出于梱。 “梱”,与“阃”同,闺门限也。谓男在外,女在内,不相遥语也。 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 “缨”,以五采为之,系之于衿。女子十五笄而许嫁,则系缨,示有所属;嫁则丈夫亲脱之。“大故”,谓水火危疾。“门”,其寝室之户。“不入”,通父兄而言。 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父子不同席。 “反”,归宁也。“父子”,谓父于女子子也。言“兄弟”,该兄弟之子于姑。父子再言“不同席”者,容可共器而食。 ▲右第二十四章。此下二章记男女有别之礼。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 “行”,犹通也。“知名”,问名而告之。媒氏相通言而后,纳采问名,故纳采之辞曰“吾子有惠贶室某”也。“受币”,纳征也。币用束帛玄纁。“交”,谓吉凶相闻。“亲”者,始定婿、妇之名也。 故日月以告君,齐戒以告鬼神,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以厚其别也。告,古沃反。齐,侧皆反。食,祥吏反。 “日月”,谓所生年、月、日也。《周礼·媒氏》:“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令三十而娶,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书成登于朝,是“告君”也。婚礼受于庙,为神席以告祖祢。酒食召客,礼无所考,或女子之家纳征以后行之。“厚”,重也。“别”者,别人道于禽兽。 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取,七遇反。下同。) “卜”者,占其可否。 寡妇之子,非有见焉,弗与为友。 “有见”,谓因所亲之人而求见也。 贺取妻者曰:“某子使某,闻子有客,使某羞。” “使某”,使者名。“羞”,进食也。“有客”,谓送女者。不斥言贺其婚者,男女之嫌,不以婚为可庆。 ▲右第二十五章。 贫者不以货财为礼,老者不以筋力为礼。 礼以将其爱敬也,财力不足而强为之,则重难之心生,而爱敬衰矣。 ▲右第二十六章。自此章以下杂记礼之节文,其以事类序者,则因序次;其不以事类序者,各自为义,不可强为连合,然其由本至末,自小而大之条理,学者亦可以意求之也。 名子者不以国,不以日月,不以隐疾,不以山川。 “国”,如卫侯晋、蔡侯吴之类。“日月”,干支也。如蔡侯、甲午、鲁侯甲之类。“山川”,谓名山大川。如泰、华、河、海之类。避之者,为难讳也。隐疾,黑臀之类,嫌扬其恶。 男女异长。(长,丁丈反。) 各为伯仲。 男子二十冠而字。父前子名,君前臣名。女子许嫁,笄而字。(冠,古乱反。) 既字则恒以字称之,惟臣于君前名其父及僚长,子于父前名其兄,孙于王父前名其父,则不敢以字行。女子笄而字,则无所称名。 ▲右第二十七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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