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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王制(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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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食,祥吏反。) 养老之礼,记传不一,要即以下文证之,则国老、庶老之养是已。“燕”者,一献之礼,献酬毕,坐而饮酒无算爵,其义主于爱。“飨”者,体荐而不食,爵盈而不饮,立而不坐,其义主于敬。“食”者,以食为主,酳而不酢,侑以币,为义主于惠。兼而用之者,合三者而损益之,始以飨礼接之,次以食礼养之,终以燕礼乐之也。 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 “乡”,乡学。“国”,小学,在国中。“学”,大学也。五十则可养于乡矣,六十则可养于小学矣,七十则可养于大学矣。乡之养,乡大夫主之;小学之养,大司徒主之;大学则天子之所亲养也。必于学者,立教之本从孝悌始也。“达于诸侯”者,诸侯养老之礼上均于天子,孝为德本,无贵贱一也。 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瞽亦如之。九十使人受。 养老之礼虽致敬爱而献酬繁,至八十则年弥高而不当复烦其筋力,故天子使人具飨食之牢鼎羞币,致于其家以养之。“拜君命”者,必再拜稽首而重烦老者之兴伏,故一跪而首再至地,示有再拜而已,抑不稽首也。瞽难备礼,其拜君命亦然,皆所以优之也。九十则使其子弟拜受,不亲拜矣。 五十异粻,六十宿肉,七十贰膳,八十常珍。九十饮食不离寝,膳饮从于游可也。 “粻”,粮也。“异粻”者,精疏异也。“宿”,预具也;每日皆预具之,不使绝肉也。“贰”,副也;食辄有副,以待少顷之复进也。“珍”,八珍,详见《内则》。“常”者,恒具之也。“游”,偶有游观也。膳饮从游,君子所耻,惟至九十斯可矣。自此以下六节皆言老者需养于其家之事。惟王者躬行于上,而修明其礼以敬国人,抑必家给人足,俾足以尽其仰事之实。孟子所谓“制其田里,教之树畜,导其妻子,使养其老”,正此之谓。不然,徒修庠序养老之文而冻馁积于下,亦何以为王政哉! 六十岁制,七十时制,八十月制,九十日修。惟绞紟衾冒,死而后制。 谓送终之具也。“制”者,子孙为制之。岁、时、月,各有所制,先其重且难者,后其轻且易者,到于八十而备矣。“日修”者,频展视之,缮治其未致者也。“绞”,用幅布,裂其末以收束敛衣,使坚实。“紟”,罩被,在绞内,大敛用之。“衾”,敛衾,敛毕以覆尸者。“冒”,所以韬尸者,在绞外,制如直囊,上曰质,下曰杀,以杀韬尸而上,次以质韬之而下。四者所谓一日二日而可为,故不忍预制之也。送终之具,必于预制,盖不特致慎以勿悔,而触目惊心,深动其爱日之诚以尽其孝养者,自有不容苟焉者矣。 五十始衰,六十非肉不饱,七十非帛不暖,八十非人不暖,九十虽得人不暖矣。(暖,况远反。) 言其需养之日甚也。 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九十者,天子欲有问焉,则就其室,以珍从。七十不俟朝,八十月告存,九十日有秩。朝,直遥反。 “杖于乡”者,饮射则杖也。“杖于国”,见士、大夫而杖。“杖于朝”者,对君而杖;《祭义》云“七十杖于朝”,与此异者。彼谓致仕者,此则致仕不听而尚立于朝者也。“珍”,美膳也。天子就问,则诸侯可知已。“不俟朝”者,时或朝君,不待朝礼毕而先退也。“告存”者,以君命往存问而致膳饩也。“秩”,常也;谓日致膳羞以为常也。 五十不从力政,六十不与服戎,七十不与宾客之事,八十齐丧之事弗及也。(政,诸盈反。与,羊洳反。齐,侧皆反。) “力政”,力役之征。“服戎”,任戎事。先停力政后免服戎者,力征劳久,戎事劳暂,而兵戎为国之大故也。“宾客之事”,谓为使介若摈。“齐丧弗及”者,老而传,则不为丧祭之主,君有丧祭亦不执事也。 五十而爵,六十不亲学,七十致政,惟衰麻为丧。 “爵”,始命为大夫。“亲学”,谓入学肄习。“惟衰麻为丧”,饮酒食肉处于内也。 有虞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 “国老”,七十以上;“庶老”,六十以上;皆齿德并优者。“养”,上文所谓“燕”“飨”“食”也。“上庠”“东序”“右学”“东胶”,皆大学。“下庠”“西序”“左学”“虞庠”,皆小学。“右”,西也。“左”,东也。“郊”,近郊,在王城二十五里之内。四代大小学之异,或东或西.或国中或郊外,因时王之制,其实一也。 有虞氏皇而祭,深衣而养老。夏后氏收而祭,燕衣而养老。殷人冔而祭,缟衣而养老。周人冕而祭,玄衣而养老。 “皇”“收”“冔”“冕”,皆冠名。祭言冠以统衣,养老言衣以统冠,互文也。“深衣”“缟衣”,大略相同,皆白布为之,裳不殊色。“燕衣”,君与群臣燕之服,与“玄衣”皆缁衣素裳,其冠则皆玄冠也。四代文质之异,虽所尚不同,而祭则尽饰以崇其先,养老则虽天子而服士服,不以贵临之,其义一也。 凡三王养老皆引年。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政,与“征”同,诸盈反,下同。) “引年”,谓称引比户而算其长老之年齿也。既行养老之礼,则因遍考国中老者年之递增,以复除其征役,使得自养其老也。“其家”,谓其众子若孙籍夫家之征者。七十以下则书其年,以待及期而复除。 废疾非人不养者,一人不从政。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齐衰、大功之丧,三月不从政。将徙于诸侯,三月不从政。自诸侯来徙家,期不从政。养,余亮反。齐,子斯反。衰,七雷反。期,居之反。 此承上引年复除而推言凡所复除之政,以明恤孤独逮不足之制,与养老同者也。“一人”,谓若无子孙则其亲属收养之者。“诸侯”,以王畿言,在侯国则邻邦也。“将徙”者,有故而迁,先告于乡,遂,因除其三月之征,悯其将去之劳也。“自诸侯来徙”而言“家”者,必其定志立家于此,而后复除之也。“期不从政”,以使得治其生计也。 少而无父者谓之孤,老而无子者谓之独,老而无妻者谓之矜,老而无夫者谓之寡。此四者,天民之穷而无告者也,皆有常饩。(矜,与“鳏”同,古顽反。少,诗照反。) “天民”,天下之民也。“饩”,以廪粟。 喑、聋、跛、蹙、断者、侏儒(句),百工各以其器食之。(断,都管反。食,祥吏反。) 一足废曰“跛”。两足痹曰“蹙”。“断”,折也;谓脊折而伛者。“侏儒”,短小不成形者。“器”,能也。“食”,稍食。矜不成人者,不忍绝之于人理,皆使执事于百工之肆,随能致功而受稍食。《国语》所谓“侏儒扶庐,矇瞍修声,聋聩司火”是已。此二节所谓恤孤独以逮不足也。 道路,男子由右,妇人由左,车从中央。 道有三途,车辙两旁,徒行之路也。“男子由右”者,地道尚右也。“左”“右”皆以路门为准,东为左,西为右。记此者,以志道路之有常,起下文让行分任之意。 父之齿随行,兄之齿雁行,朋友不相逾。轻任并,重任分,斑白者不提挈。 “雁行”,迤而相次也。“不相逾”,并行也。“任”,所负荷也。“并”,谓己先负任,又取长者所任合而负之也。“分”者,亦己先负任,不能复并,为长者减半代负之也。此谓遇于道而代之。“斑白不提挈”,则子弟必代之,不使提契于道也。此言人君养老以至孝,则民皆感发兴起而老老长长之教达矣。 ▲右第二十九章。此章记养老恤孤之制,盖立教之本而六礼七教之所自惇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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