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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 礼运(2)


  孔子曰:“呜呼哀哉!我观周道,幽、厉伤之。吾舍鲁何适矣!鲁之郊禘非礼也,周公其衰矣。杞之郊也,禹也;宋之郊也,契也;是天子之事守也。”(金,书也反。)

  此一节孔子之言,记者因前章叹鲁之说未及发明,故引夫子他日之言以证之。周自厉王无道,流死于彘,畿内大乱,幽王承之,遂丧宗周,故老绝,版章灭,几与杞、宋之无征等。鲁秉周礼,而社稷安存,文献足考,可以征礼,然因成王过赐,遂习于僭,名实不称,事多错乱,与周公制礼之意殊相背戾,而盛德不彰,故夫子深叹之。“郊”,祀天之祭。禹也,契也,谓禘也。“事守”,谓守其先世之事也。杞、宋之祀帝于郊与禘禹、禘契,皆因其先世有天下而行天子之事,故后王使嗣之。鲁统于周,无事可守,而徒僭焉,斯周公之道所由替也。鲁之失礼不但于僭,夫子观蜡之叹亦不徒以其僭,乃非僭而不能由礼者有矣,未有僭而能合乎礼者也。饰其所本无而为之文,则诚意自不足以相及,而望其达乎先王承天治人之精意,不可得已。礼之所由亡,僭为其大端也。

  故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祝嘏莫敢易其常古,是谓大假。(假,古伯反。)

  自此以下,皆记者推夫子之言而明礼不可僭之意。“祭天”,郊也。“祭地”,谓遍祭四望及海内名山大川。“常古”,旧章也。“假”,至也;谓礼法之大纲,至极而不可易者也。“圣人之大宝曰位”,天尊地卑,上下定而精理奠焉,故位之所在,德之所及,则诚足以至之,祭各有分而不可逾也。

  祝嘏辞说,藏于宗祝巫史,非礼也,是谓幽国。

  “辞”者,下告上。“说”者,上逾下。“祝”为辞,“嘏”为说。“幽”,暗昧也。天子之祭,其祝与嘏皆为有天下之言,沿于古者,昭告天下,莫之易也。诸侯郊禘,祝嘏之辞说,言一国则非其伦,言天下则嫌于欲篡,故藏之宗而不敢示人,是人神相欺,为草窃暗昧之行也。

  斝及尸君,非礼也,是谓僭君。

  “斝”,玉爵,天子以酳尸者。《明堂位》曰:“爵用玉盏。”“斝”,玉斝。《周礼·郁人》云:“受举斝之卒爵。”“尸”,以嘏天子者也;鲁僭禘而用之。“僭君”,僭窃之君。

  冕弁、兵革藏于私家,非礼也,是谓胁君。

  “冕”,玄冕,大夫冕而祭于公。“弁”,爵弁。二者皆大夫之所得服,然必受命赐于君而后敢服。“藏于私家”,盖世以相传而自服之也。大夫帅师,受甲于公,还而车还于甸,甲散于邱,不敢以入私门,今据为己有,则胁君自立而夺其兵柄也。上二节言诸侯僭礼。自此以下三节,则言大夫僭诸侯之事。盖君僭于上,臣僭于下,理势之必然者也。

  大夫具官,祭器不假。声乐皆具,非礼也,是谓乱国。

  “官”,谓有司。“具官”,不摄也。“声”,金奏。“乐”,佾舞。

  故仕于公曰臣,仕于家曰仆,三年之丧与新有婚者期(句),不使(句)。以衰裳入朝,与家仆杂居齐齿,非礼也;是谓君与臣同国。(期,居之反。衰,七雷反。朝,直遥反。)

  “仆”,谓若仆御然;《春秋传》曰“僚”。臣仆,父母之丧则三年不从政,新婚者则期不从政,入则听治,归则致政,不敢擅国事为己有而得遂其私也。“以衰裳入朝”,当丧而不释事,欲以自固其权耳。“与家仆杂居齐齿”者,谓仆登于朝与公臣为列,若《春秋传》“公臣不能具三耦,取足于家臣”是已。

  故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是谓制度。(处,昌吕反。)

  “田”,《王制》所谓“间田”,以封王之子弟也。“有国”,谓以国制禄。“有采”者,世禄而不世官也。上言诸侯大夫相习于僭以极于乱,自此以下三节则推本言之,谓谨制度修礼法当自天子始,天子正而后诸侯正,诸侯正而后大夫莫敢不正。反是,则乱之始也。

  故天子适诸侯,必合其祖庙,而不以礼籍入,是谓天子坏法乱纪。(坏,古拜反。)

  “籍”,典章也。非巡狩之常,载于礼籍,而入诸侯之国,如出居于郑,狩于河阳是也。

  诸侯非问疾吊丧而入诸臣之家,是谓君臣为谑。

  “谑”,戏也。天子、诸侯各授其臣以有国,有家,而使安于所处以共戴己;若自为陵夷,俯而就之,召其僭而已矣。

  是故礼者君之大柄也,所以别嫌明微,傧鬼神,考制度,别仁义,所以治政安君也。故政不正则君位危,君位危则大臣倍,小臣窃。刑肃而俗敝则法无常,法无常而礼无列,礼无列则士不事也。刑肃而俗敝,则民弗归也,是谓疵国。故政者,君之所以藏身也。(别,必列反。倍,与“背”同。)

  “傧”,接也。“肃”,急也。“不事”,谓无恒守。“疵”,病也。“藏身”,谓安其身于上,不事刑威之炫赫以服民也。承上文而言臣之僭君皆因于君之失正,而君之所以自正而正人者则惟礼而己矣。礼所以治政;而有礼之政,政即礼也。故或言政,言礼,其实一也。礼以自正而正人,则政治而君安,不待刑而自服。若无礼以正上下而虑下之倍窃,则必过为刑法以钤束之。刑愈密,法愈繁,而民愈偷,士失其职,民怨其上。以此立国,杂霸之术,所以为上下交病之道也。记者因夫子叹鲁之事,而推乱之所自生,本于天子之失正,乃反复推明先王制治未乱保邦未危之道,一惟齐民以礼而不以刑。与前章夫子极言礼之意相为发明,虽其所论有体用精粗之别,而意实贯通,读者可详玩而得之也。

  是故夫政,必本于天,殽以降命。(夫,防无反。)

  “本”者,本其道。“殽”者,效其法。“降命”者,播而旁及于鬼神之等,因以定人神之秩序也。承上文而言礼所以治政安君,故政之所自立,必原于礼之所自生。礼本于天,殽于地,列于鬼神,莫不有自然之理,而高卑奠位,秩叙章焉。得其理以顺其叙,则鬼神以之傧,制度以之考,仁义以之别矣。

  命降于社之谓殽地。

  “命”者,天命自然之理,因之以制典礼者也。“降”者,由天而渐播之以差降者也。“殽地”者,天尊地卑自然之道,不亢地于天而祭达于诸侯,所以效地之顺也。由此考之,则社即后土之祀,而汉人北郊方泽之邪说,亦不辨而知其诬矣。

  降于祖庙之谓仁义。

  祖庙、山川、五祀皆本天子事天之精意而推之,而自然之等杀立焉,故皆谓之“降”。仁以尽其孝敬,义以裁其兴废,天子诸侯大夫各得祀其先,而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义之所至,仁亦至焉。或远或近,或祭或祧,皆仁义所著也。

  降于山川之谓兴作。

  命本于天,效于地,而天地之间有兴有作,以变化生成万物,则惟山川之兴云雨以承天地而起德业也,故因其理而制山川之祀以通幽明。于是天子遍海内名山大川,诸侯祭其境内山川,而大夫不得祭,盖有其土者斯有兴作之事,功相配而情相逮,故差等以之立也。

  降于五祀之谓制度。

  “五祀”,自天子达于大夫。“降”,命之下者也。五祀之神各司其令而不相逾,威福讫于家,故有家者皆以为守,则制度之所定也。

  此圣人所以藏身之固也。

  “圣人”,谓在天子之位而制礼者。本天,效地,别仁义,起兴作,考制度,以傧鬼神,礼由是立,而凡人君所以治政安君,使上下交正而远于倍窃,亦即此而在焉。圣人所以藏身深固,不待刑罚而民自服也。

  故圣人参于天地,并于鬼神,以治政也。

  “并”,列也。礼之既立,政即行焉。结上文。

  处其所存,体之序也。玩其所乐,民之治也。(处,昌吕反。乐,卢各反。治,直吏反。)

  “处”者,存于中而以为则之谓。“所存”者,天地、鬼神、高卑、合散,神所奠丽而定位者也。“体之序”者,礼之等者。“玩”者,观其敷施秩序而通之于事也。“所乐”者,既有定位,各依以为安,而发挥于事业者无不顺也。“民之治”者,政之效也。此又承上节而申明之,言圣人参天地,并鬼神以达于礼而立政者,莫不因其实理之固然:条理之不昧者而效法之也。礼,体也;政,用也。体用合一,而皆承天以治人,则礼之不可已而为治乱之大司明矣。

  故天生时而地生财,人其父生而师教之,四者君以正用之。故君者,立于无过之地者也。

  “生时”,谓气之变合而先阴阳以成乎风雨寒暑者也。“正用”,谓裁成之也。人君授时理财,生遂而教训之,兼天地父师之任以居民上,必自处于无过之地而后能尽其职,礼所以为天下寡过者也。自此以下六节,皆言君道之重,以申明上文“礼者君之大柄”之意。

  故君者,所明也,非明人者也;君者,所养也,非养人者也;君者,所事也,非事人者也。故君明人则有过,养人则不足,事人则失位。

  “所明”,谓制礼立政而人就之以知从违。“明人”,决从违于人也。“养”,以贡赋言。“事”,谓分职任功也。君待明于人,法不自己立,而惟下所兴废,由是下皆见其过而玩之,故损公益私,臣令君从之害皆起焉,旨日贫蹙而位不安矣。

  故百姓则君,以自治也;养君,以自安也;事君,以自显也。

  法制明于上而百姓则之,故人皆恃君以寡过,故养君乃以自安,而事君乃能自显。修明于上而下皆则之者,惟礼而已矣。

  故礼达而分定,故人皆爱其死而患其生。(分,扶问反。)

  “礼达”则民明于则以自治,“分定”则奉养服侍之不敢后,虽驱之危亡之地,而无畏死贪生之情矣。此礼所以为君之大柄,不待刑肃而民自服也。

  故用人之知去其诈,用人之勇去其怒,用人之仁去其贪。(知,珍义反。去,起吕反。)

  “去”,远也。“仁”,慈柔。“贪”,谓荏弱恤私。礼以为大闲,则人无不可用之材,而皆变化其气质之偏,君之所立于无过之地以为天下寡过者也。

  故国有患,君死社稷谓之义,大夫死宗庙谓之变。

  “大夫死宗庙”,如晋变盈、宋荡山之类。“变”,不正也。礼达分定,人不敢爱其私,大夫或见放逐,则引身而去,不敢以国君死社稷之义自处而与君抗争矣。此上六节,既以申明礼为君柄之旨,而反覆推明人君秉礼以治人之道,则又以起下三节以礼治人情之意。盖自“是故夫政”以下八节,皆言礼以承天之道;而此下三节,则以言礼以治人之情;皆以发明第一章夫子所言之义。天道人情,虽无异致,而于天道这承征礼之体,人情之治著礼之用,则本末功效之间亦已别矣。而此上六节则络贯而曲通之,其立言之序错综而不紊,读者不可不察也。

  故圣人耐以天下为一家,中国为一人者,非意之也,必知其情,辟于其义,明于其利,达于其患,然后能为之。(耐,古“能”字。辟,匹赐反。)

  “意”,谓以私意立法而强人从也。“辟”,喻也。“义”者,情之所宜。“利”者,情之效也。承上文而言,礼达分定而人无不专致于上之情,无不可效用于上之材,合小康之世而为大同者,惟有礼以治其情也。

  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德、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讲信修睦,谓之人利。争夺相杀,谓之人患。故圣人所以治人七情,修十义,讲信修睦,尚辞让,去争夺,舍礼何以治之?(恶,乌路反。“弟弟”,下特计反。长,丁丈反。云,起吕反。舍,书也反,下同。)

  礼者,以达情者也。礼立则情当其节,利物而合义矣。

  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贫苦,人之大恶存焉。故欲恶者,必之大端也。人藏其心,不可测度也。美恶皆在其心,不见其色也。欲一以穷之,舍礼何以哉?(度,徒洛反。“美恶”之“恶”,如字。余,乌路反。见,贤遍反。)

  “大端”,谓喜、怒、哀、惧、爱,皆自此生也。“一”,齐也。“穷”,尽也。“以”,用也。欲恶藏于心而善恶隐,人情亦至变矣。乃先王齐之以礼,既不拂人之情,而于饮食男女之事,使各获其应得,其于死亡贫苦之故,又有以体恤而矜全之;至于非所欲而欲,非所恶而恶,则虽饰情以希求而终不可得,则变诈不仇,而人皆显白其情以归于大同矣。此先王所以治人之情,不待刑罚,而天下国家自正也。乃其节文等杀之不忒,则一本诸天道之自然。故治人之情而即以承天之道,其致一也。

  ▲右第二章。此章因论僭礼之失,而推礼之所以为安君治政之大用,以终前章夫子叹鲁之意,而要以天道人情为之大旨,则即前章承天治人之义,而与下二章相为表里,非徒为僭礼者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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