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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九 乐记(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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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曰:礼乐不可斯须去身。(去,如字,邱据反,俗读邱矩反者误。) “斯”,此也。“须”,待也。谓即此一刻少待间也。“去”,违也。恒服习手礼乐,尽其文以养其情也。 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乐则安,安则久,久则天,天则神。天则不言而信,神则不怒而威,致乐以治心者也。(易,以豉反。“子谅”当依《韩诗外传》作“慈良”,上祥之反,下吕张反。“则乐”“乐则”之“乐”,卢各反。) “致”,审而尽之也。“易”,无险也。“直”,无曲也。“子”,不惨也。“谅”,不戾也。“油然”,新生润好之意。“乐”,不言而自得也。“安”,随遇而适也。“久”,纯而不已也。“天”者,神之体;“神”者,天之用。“不言而信”者,默成乎德也。“不怒而威”者,通神明以尽物理,而莫敢不服也。 致礼以治躬则庄敬,庄敬则严威。 “庄”,持己不懈。“敬”,莅物不慢。“严”,人不敢渎。“威”,物不敢犯。 心中斯须不和不乐,而鄙诈之心入之矣。(乐,卢各反。) “鄙”,俗劣。“诈”,曲伪也。无乐以治心,则失心之真乐而缘于私欲,故鄙诈之习入主于中,以夺其心之本体。 外貌斯须不庄不敬,而易慢之心入之矣。(易,以豉反。) “易”,轻率也。无礼以治身,则身趋苟安而心从之,易慢之念乘之而起,以堕其心之大用。 故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乐极和,礼极顺。(易,以豉反。辉,许云反。又,许归反。) “动”者,兴起而警觉之意。“极”,尽也,谓尽其本心之德也。“顺”者,适乎自然之序而行之无所拂也。 内和而外顺,则民瞻其颜色而弗与争也,望其容貌而民不生易慢焉。故德辉动于内而民莫不承听,理发诸外而民莫不承顺。 “辉”,光晕也;《诗》:“庭燎有辉。”“理”,容貌之文理也。“颜色”者,心之著见不期然而然者。和以召和,则人自无争,德辉之被也。“容貌”者,身之示人者也。顺以感顺,则民不慢,理之不违也。 故曰:致礼乐之道,举而错之天下,无难矣。(错,仓故反。) 民皆听顺,则政教毕达矣。 ▲右第三十三章。此章言礼为修己治人之本务,其下三章皆以申明此章之意。其曰“礼动乎外”,虽若与礼自外来之说相似,而根心生色之义寓焉,则其旨殊矣。盖从用而言之,则礼治外而乐治内,固不嫌乎分言;从体而言之,则和因已发之情,而礼本未发之节固不可离而二之也。毫厘之差而得失千里,在学者之善择耳。 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故礼主其减,乐主其盈。 礼动乎外以治身,而耳目口体以侈肆为便安,故动之者必为裁抑,勿使奔物以流而授之以节。乐动乎内以治心,而和方在中,不能宣畅流通以极其情之所必至,故动之者必引而传之,长言咏叹舞蹈之不足,抑取天地之产,摇荡其虚籁,华饰其形容,使形声充满于两间以宣其悦豫,此礼乐之用所自生也。 礼减而进,以进为文;乐盈而反,以反为文。 “进”者,迭相劝助之意。“反”者,还顾其本之谓。礼以裁抑为节,而裁之已过,则人情苦不能安,故务为相报之礼。让人者人亦让之,敬人者人亦敬之,虽自卑替而终得尊光,互相推奖,往来嗣续而不匮,则人乐于行而礼可大矣。乐以宣畅为用,而发之已极则反诸固有而或溢,故为之反本之道,使干羽从音,八音从律,止于其数之固有,而黄钟以降,虽有上生下生之别,要皆有损而无益,以约人心而不使之流,则人得其和而乐可久。此先王裁成礼乐之道也。 礼减而不进则销,乐盈而不反则放。 “销”,谓人倦于行,无继之者而渐以亡也。“放”,谓奔欲逐物而失固有之和也。 故礼有报而乐有反。礼得其报则乐,乐得其反则安。礼之报,乐之反,其义一也。(“则乐”之“乐”,卢各反。) 乐则不倦于更施,安则不淫不伤而居之也泰。礼之报,乐之反,以劝勉人情之不足而节其有余,皆使得乎中而称乎情,故曰“一”也。 ▲右第三十四章。 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乐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人之道也。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于此矣。(夫,防无反。“乐也”“乐必”之“乐”,卢各反。) “声”,谓咏叹淫泆。“音”者,声之节也。“动静”,舞蹈之容止也。“道”,必由之理也。“性术”者,性所自发之术径也。人生之事皆性术所成,万变不穷,而要其出诸身以加诸物者,则惟音声相告,动静相接,而喜怒哀乐,是非得失,皆于此出,故必于此为之节制而已其乱也。 故人不耐无乐;乐不耐无形;形而不为道,不耐无乱。(耐,古能字,奴登反。乐,卢各反。) “形”,谓发于声音动静。“道”,治也。“乱”,失节淫放也。 先王耻其乱,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乐而不流,使其文足论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瘠、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而已矣,不使放心邪气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道,徒到反。肉,如又反。“足乐”之“乐”,卢各反。) “其声”,谓歌者之音节。“文”,辞也。“论”,讲求义理也。“不息”,义味深长也。“曲”,回声也。“直”,一往之声也。“繁”,洪也。“瘠”,纤也。“廉”,方也,谓字句界段清明也。“肉”,如璧环,谓圆也。承接转换,音圆浃也。“节”,抑;“奏”,扬也。“方”,法也。 是故乐(句),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是先王立乐之方也。(长,丁丈反。此,毗至反。) “乐”,谓《雅》《颂》之乐。“宗庙之中”,祭之事也。“上”,堂上之宾、尸。“下”,堂下之有司也。“族长”者,百家为族,合于其长之室,谓乡饮酒也。“闺”,室中户。“闺门之内”,肄习之事也。“敬”“顺”“亲”皆言“和”者,本其心之和平以成三者之德,所谓“善心”也。“一”,人声也,八音皆依人声为准,审人声之和,则八音之和皆从此定也。“比”,合也。“物”,谓金石丝竹匏土草木之器。“饰节”,谓以八音辅成人声之节也。“文”,乐之章也。 故听其《雅》《颂》之声,志意得广焉;执其干戚,习其俯仰诎伸,容貌得庄焉;行其缀兆,要其节奏,行列得正焉,进退得齐焉。故乐者,天地之命,中和之纪,人情之所不能免也。□要,于宵反。“行列”之“行”,胡郎反。 心所期向曰“志”。念所发起曰“意”。“广”,谓扩充于义理而不为物欲所拘也。“要”,合也。言行乎缀兆之时,疾徐周折皆与乐声之抑扬相符也。“天地之命”,人之性也。乐自和生而与礼相互成,故为“中和之纪”。“纪”,统也。性有其则而因情以发,情所必发,乐由之生,若其以至于命而致中和者,则先王立乐之尽善者为之也。 ▲右第三十五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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