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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四 奔丧(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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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丧”者,身在异国,闻讣而归服丧也。“奔”者,急遽疾驰之辞。孔氏曰:“此逸礼之正文。汉兴,于鲁淹中得古礼五十七篇,其十七篇与《仪礼》同,其四十篇藏于秘府,惟此与《投壶》二篇,记者收之《记》中。”此篇所记,大率皆士奔丧之礼,而天子诸侯大夫要亦即此而节文之尔。凡十四章。 奔丧之礼。 一篇之总目。 始闻亲丧,以哭答使者,尽哀。问故,又哭尽哀,遂行。(使,疏利反。) “亲”,父母也。“使者”,家人所遣赴告。“故”,疾病所由也。“遂行”,不为位,不成服。 日行百里,不以夜行。惟父母之丧,见星而行,见星而舍。 古者吉行五十里,哀迫故倍之。然非亲丧则止于百里,不冒宵旦,用避危害。若奔亲丧,则将晓先行,逮夕乃止,逾于百里矣。不复记里者,冬夏昼长短殊。 若未得行,则成服而后行。 “未得行”者,为君使未致命,或将在军须候代也。“成服”,亦以三日,其始括发袒,至家则不复袒括矣。齐衰以下,或终不得行,则服丧终事而后归可也。 过国至竟,哭,尽哀而止。哭,辟市朝。望其国竟,哭。(竟,居影反。辟,毗义反。朝,直遥反。) 此通已、未成服者而言。“过国至竟”,中间更历他国,每至两国疆界,阅历更新,哀怆益至,故尽哀同于始闻丧也。“望其国竟”者,望其本国之竟,从此哭不绝声,以至于家,惟避市朝,恐惊众耳。 至于家,入门左,升自西阶,殡东西面坐,哭尽哀。括发,袒,降堂东即位,西乡哭,成踊,袭绖于序东,绞带。反位,拜宾成踊。送宾,反位。有宾后至者,则拜之,成踊,送宾皆如初。众主人兄弟皆出门。出门哭止,阖门,相者告就次。于又哭,括发袒成踊。于三哭,犹括发袒成踊。三日成服,拜宾送宾皆如初。(乡,许亮反。相,息亮反。) 此皆记適子为父之礼。“左”者,据南面而言,视生时随行之礼也。“升自西阶”,不忍当主阶也。“殡东西面”者,如初丧哭尸之位。括发袒而不笄□,以丧日远,异初丧之望其生而不纯凶,用小敛之节也。非袒括时,则素委貌深衣。“降堂东”“西乡哭踊,袭绖于序东”,皆主位也。“序东”,在堂下,值堂上序墙之东。“绞带”,下不散垂,示异于初丧之节也。“宾”,闻其归而来吊者。此终言三日以内拜宾之礼。“如初”,如初至家时。“众主人”,父之庶子。“兄弟”,从兄弟以下同姓有服者,皆先出门已各有定次也。“次”,倚庐。“又哭”,至之明日。“三哭”,其又明日。皆谓朝哭也。“括发成踊”,视小敛、大敛之节也。夕哭则不括袒成踊,《杂记》所谓“士三踊”也。“如初”,亦谓初至时。 奔丧者非主人,则主人为之拜宾送宾。(为,于伪反。) 此亦谓奔父之丧。“非主人”,庶子不得为丧主也。宾虽吊己,而庶子不敢受吊,必主人代之也。其余皆与主人同,惟位异耳。 ▲右第一章。此章记奔父丧之礼。其有与奔母丧通用者,亦于此统言之。下章但记其异者耳。 奔丧者自齐衰以下入门左,中庭北面,哭尽哀;免麻于序东,即位袒,与主人哭,成踊。于又哭、三哭,皆免袒。有宾,则主人拜宾送宾。丈夫妇人之待之也,皆如朝夕哭,位无变也。(齐,即夷反。衰,仓回反。免,亡远反。篇内并同。) “齐衰以下”,同姓之服下至缌同于齐衰,一本之谊也。中庭,在堂下,二分庭而居其南北之一也。不升堂者,时主人已位于阶下,非奠不升堂,己非丧主,统于主人,不得独升也。“北面”,乡殡也。“麻”,绖带也。“免麻”,亦未成服之丧饰也。先麻而后袒,所以异于主人也。“即位”,在主人之南,各以其服为位也。“与主人哭”者,中庭之哭己为主,已即位则统乎主人,主人倡哭踊而己从之也。“又哭、三哭”,亦小敛、大敛之节也。“皆免袒”者,三日而后成服也。“丈夫妇人待之”者,奔丧者至则入哭,不必当主人朝夕哭之时,主人丈夫妇人特为即位以待之,此又通奔父丧而言。適子奔丧至,众主人兄弟亦各即其位以待之也。凡哭皆主人先入,余以亲疏序入,惟奔丧则先入门而主人随入。其已哭于中庭而后各即位。“位无变”者,以亲故异于宾,虽即位以待之而不为之改位,主人不拜不送也。 奔母之丧,西面哭尽哀,括发,袒,降堂东,即位,西乡哭,成踊,袭免绖于序东。拜宾送宾皆如奔父之礼。于又哭,不括发。(乡,许亮反。) 为母亦齐哀,故系于此而殊之于他齐衰耳。不言“入门左,升自西阶”者,父在则不敢入门右升自阼,非为母也;父没则入门右升自阼矣。“西面”,堂上殡东也。奔父不言免,于此互见之。“拜宾送宾如奔父”者,丧主则成踊拜送,庶子则主人为之拜送也。“于又哭、不括发”,亦为父在而言,括发之日数如丧服之年数,父没为母三年,则又哭、三哭,皆括发矣。 ▲右第二章。此章记齐衰以下奔丧之礼。 妇人奔丧,升自东阶,殡东西面坐,哭尽哀。东髽即位,与主人拾踊。(拾,极业反。) “妇人奔丧”,谓子妇时或归宁异国而舅姑殁及女子嫁异国而返奔父母之丧者。妇人入自闱门,升由侧阶。“东阶”者,东面之旁阶也。始死之哭,妇人侠床东面,今“西面”者,主人位于堂下,不嫌相乱,而殡在西阶,西面为顺也。“东髽”者,髽于堂上东序,髽犹免也,髽斯绖矣;“即位”,即其堂上之位也。“与主人”者,主人倡也。“拾踊”者,男子、妇人不相袭,主人倡踊,妇人继之,主人又踊也。 ▲右第三章。此章记妇人奔丧之礼,惟自异国来者在既殡之后则然,其在本国闻丧而赴者,不用此礼。 奔丧者不及殡。 此言既葬乃奔父之丧也。大夫、士三月而葬,或远出有故不得归,庶子以期其葬之。 先之墓,北面坐,哭尽哀。主人之待之也,即位于墓左,妇人墓右。成踊尽哀,括发,东即主人位,绖绞带,哭成踊。拜宾,反位成踊,相者告事毕。(相,息亮反。篇内同。) “北面”,乡墓也。“主人”,摄主治葬者。然庶子奔丧,丧主待之亦同,但位异耳。“成踊”“尽哀”,于此终言之,实则待奔丧者踊而后与俱成踊也。“括发”则“袒”,不言“袒”者,文略。“反位成踊”,与宾踊也。“事毕”,哭墓之事毕。 遂冠,归,入门左,北面哭尽哀。括发,袒,成踊。东即位,拜宾成踊。宾出,主人拜送。有宾后至者,则拜之成踊,送宾如初。众主人兄弟皆出门,出门哭止,相者告就次。 “冠”,素委貌,不冠不可行于涂也。“北面”者,中庭北乡。不升堂西面者,阶无殡也。既葬卒哭,众主人在家者朝夕已不哭矣,为奔丧者始至即位哭以待之也。主人已归,摄主不得复称主人,统谓之“众主人”,反其常也。 于又哭,括发成踊。于三哭,犹括发成踊。三日成服。于五哭,相者告事毕。 “又哭”“三哭”,皆谓朝哭。夕哭不括发也。凡括必袒,不言“袒”者,文略。“三日”,所谓生与来日,连始至则四日也。成服之日哭,明日又哭,则“五哭”矣。时在家者已卒哭,此五哭皆为奔丧者具位成踊。至于五哭后,众主人无更哭之礼,故告事毕。奔丧者自哭于次,不即位矣。若奔丧者归在未卒哭之前,众主人至卒哭而止,不但五也。此上记適子奔丧之礼,而庶子亦然,特適子为之拜宾送宾耳。 为母所以异于父者,壹括发,其余免以终事,他如奔父之礼。(为,于伪反。) “壹”,与“一”通。“一括发”,初归哭日也。“其余”,谓五哭。 齐衰以下,不及殡,先之墓,西面哭尽哀。免麻于东方,即位,与主人哭,成踊,袭。有宾,则主人拜宾送宾。宾有后至者,拜之如初。相者告事毕。遂冠,归,入门左,北面哭尽哀。免袒成踊,东即位,拜宾成踊。宾出,主人拜送。于又哭,免袒成踊。于三哭,犹免袒成踊。三日成服。于五哭,相者告事毕。 “西面”者,主人位在东,统于主人也。“袭”者,齐衰亲者亦袒,即位乃袭也。“归”,归于丧者之宫也。“拜宾成踊”,主人为之拜宾而奔丧者成踊也。“三日成服”,据大功以上税服及小功服日未满者而言。缌不税,在服限之外则不复成服矣。“不成服”,其不复五哭与? ▲右第四章。此章记葬后奔丧之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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