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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至 永保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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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道则已然,使汝而能顺此道以为监也,岂过为威严而失人心哉?惟曰:戕虐之不禁,民不保矣。民之不保,将何以助王而永天命哉?则所式典而不私宥大家洎臣、以杀止杀者,亦欲万年作享于王,俾子孙遵守,以保民于无疆而已。盖殷之末造,朋家作仇,胁权相灭,故无辜 天,以讫大命。及周之初,余风未殄,则君其土而为监者,不得借口用德,纵其大家,不惩之使改,乃新民怀保之切务。王既尽授其权于监,使一以重典整乱国,而后王可勤德以和怿之;《康诰》之奖其义杀,《酒诰》之督以尽拘,皆此意也。而《康诰》为封国之策,则辞加亲;《梓材》为命监之言,则辞加厉,故自称曰“王”不曰“予”,则天子命监之词,非寡兄诲弟之语也。其后管、蔡以小惠诱殷之故臣而倡乱,康叔不从其乱以辅周,见《汉书》。 则武王之戒为已夙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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