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选文学 > 王夫之 > 张子正蒙注 | 上页 下页 |
大易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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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广释《周易》之指,有大义,有微言,旁及于训诂,而皆必合于道。盖张子之学,得之《易》者深,与周子相为发明。而穷神达化,开示圣学之奥,不拘于象数之末以流于术数,则与邵子自谓得伏羲之秘授,比拟分合,有鬻术射覆之俑者迥异,切问近思者所宜深究也。 大《易》不言有无,言有无,诸子之陋也。 明有所以为明,幽有所以为幽;其在幽者,耳目见闻之力穷,而非理气之本无也。老、庄之徒,于所不能见闻而决言之曰无,陋甚矣。《易》以乾之六阳、坤之六阴大备,而错综以成变化为体,故乾非无阴,阴处于幽也;坤非无阳,阳处于幽也;剥、复之阳非少,夬、姤之阴非微,幽以为缊,明以为表也。故曰“《易》有太极”,乾、坤合于太和而富有日新之无所缺也。若周子之言无极者,言道无适主,化无定则,不可名之为极,而实有太极,亦以明夫无所谓无,而人见为无者皆有也。屈伸者,非理气之生灭也;自明而之幽为屈,自幽而之明为伸;运于两间者恒伸,而成乎形色者有屈。彼以无名为天地之始,灭尽为真空之藏。犹瞽者不见有物而遂谓无物,其愚不可瘳已。 《易》语天地阴阳,情伪至隐赜而不可恶也。 神化虽隐,变合虽赜,而皆本物理之固然,切生人之利用,故不可厌恶。 诸子驰骋说辞,穷高极幽,而知德者厌其言。 诸子论天人之理而终于无所行者,必不能与之相应,则又为遁辞以合于流俗,使人丧所守而波靡以浮沉于世。知德者,知其言之止于所不能见闻而非其实,故厌之。 故言为非难,使君子乐取之为贵。 可以通天下之志,成天下之务,盛德大业资焉,而有益于学,则君子乐取之。 《易》一物而三才:阴阳,气也,而谓之天;刚柔,质也,而谓之地;仁义,德也,而谓之人。 才以成乎用者也。一物者,太和氤氲合同之体,含德而化光,其在气则为阴阳,在质则为刚柔,在生人之心,载其神理以善用,则为仁义,皆太极所有之才也。故凡气之类,可养而不可强之以消长者,皆天也;凡质之类,刚柔具体可以待用,载气之清浊、柔强而成仁义之用者,皆地也;气质之中,神理行乎其间,而恻隐羞恶之自动,则人所以体天地而成人道也。《易》备其理,故有见有隐而阴阳分,有奇有偶而刚柔立,有德有失而仁义审,体一物以尽三才之撰也。“谓之”云者,天、地、人亦皆人为之名,而无实不能有名,无理不能有实,则皆因乎其才也。 《易》为君子谋,不为小人谋。 若火珠林之类,有吉凶而无善恶,小人资之谋利,君子取之,窃所未安。 故撰德于卦, 不但言吉凶,而必明乎得失之原,乾且曰“利贞”,况其余乎!贞虽或凶,未有言利而不贞者也。 虽爻有小大, 阴过为小,阳胜为大,失其时位,则得失殊矣。 及系辞其爻,必谕之以君子之义。 有小人之爻,而圣人必系之以君子之辞。剥之六五,阴僭之极,而告以贯鱼之义,或使君子治小人,或使小人知惧,不徇其失而以幸为吉。若火珠林之类,谋利计功,盗贼可以问利害,乃小人侥幸之术,君子所深恶也。 一物而两体,其太极之谓与!阴阳天道,象之成也;刚柔地道,法之效也;仁义人道,性之立也。 成而为象,则有阴有阳;效而为法,则有刚有柔;立而为性,则有仁有义;皆太极本所并有,合同而化之实体也。故谓“太极静而生阴,动而生阳”。自其动几已后之化言之,则阴阳因动静而著;若其本有为所动所静者,则阴阳各为其体,而动静者乃阴阳之动静也。静则阴气聚以函阳,动则阳气伸以荡阴,阴阳之非因动静而始有,明矣。故曰两体,不曰两用。此张子之言所以独得其实,而非从呼吸之一几,测理之大全也。 三才两之,莫不有乾、坤之道。 三才各有两体,阴阳、柔刚、仁义,皆太和之气,有其至健,又有其至顺,并行不悖,相感以互相成之实。 阴阳、刚柔、仁义之本立,而后知趋时应变。 三才之道,气也,质也,性也,其本则健顺也。纯乎阳而至健立,纯乎阴而至顺立,《周易》并建乾、坤于首,无有先后,天地一成之象也。无有地而无天、有天而无地之时,则无有有乾而无坤、有坤而无乾之道,无有阴无阳、有阳无阴之气,无有刚无柔、有柔无刚之质,无有仁无义、有义无仁之性,无阳多阴少、阴多阳少、实有而虚无、明有而幽无之理,则屯、蒙明而鼎、革幽,鼎、革明而屯、蒙幽,六十四卦,六阴六阳具足,屈伸幽明各以其时而已。故小人有性,君子有情,趋时应变者惟其富有,是以可日新而不困。大易之蕴,唯张子所见,深切著明,尽三才之撰以体太极之诚,圣人复起,不能易也。邵子谓天开于子而无地,地辟于丑而无人,则无本而生,有待而灭,正与老、释之妄同,非《周易》之道也。 故“乾、坤毁则无以见《易》”。 乾、坤非有毁也,曲学之士,执所见闻偶然之象,而杂以异端之小慧,见乾则疑无阴,见坤则疑无阳,见夬、姤则疑无剥、复,见屯、蒙则疑无鼎、革,因幽之不可见而疑其无,则是毁之矣。毁乾、坤十二位之实体,则六十二位之错综,何据以趋时应变哉? 六爻各尽利而动, 筮之策,老则动而变,盖道至其极而后可以变通,非富有不能日新。尧仁极矣,而后舜可用其窜殛;文王顺极矣,而后武王可行其燮伐;德未盛而变,则妄矣。 所以顺阴阳、刚柔、仁义、性命之理也。 其动也有大有小,有当位有不当位,盖在天之气有温肃,在地之质有利钝,在人之性有偏倚,化不齐而究无损于太极之富有,其理固然。则虽凶而无悔,虽吝而无咎,善用之者皆可以尽天道人事之变而反其大经。故父顽而有至孝之子,国亡而有自靖之臣,极险阻以体易简,则何屈非伸,而天下之理无不得。《易》之为君子谋者,顺性命而变不失常也。 故曰“六爻之动,三极之道也”。 天、地、人所必有之变也。 阳遍体众阴,众阴共事一阳,理也。 体者,为之干而达其情以治之也。顺事,而承之也。此因时之变而言之,震、巽、坎、离、艮、兑,皆乾、坤之变也。若《易》之全体,乾、坤合德,君子小人同归于道,天理人欲,从心不逾,则为理之大宗,无所容其亢抑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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