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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九弟·同治二年八月初二


  沅弟左右:

  所保各员,均奉允准,惟金安清明谕不准调营,寄谕恐弟为人耸动。盖因金君经余两次纠参,朝廷恐余兄弟意见不合也。大抵清议所不容者,断非一口一疏所能挽回,只好徐徐以待其自定。又近世保人,亦有多少为难之处。有保之而旁人不以为然,反累斯人者;有保之而本人不以为德,反成仇隙者。余阅世已深,即荐贤亦多顾忌,非昔厚而今薄也。

  景、河、婺、乐四卡,左帅业已归还余处。上海四万,余志在必得,恐不免大有争论。

  霞仙升陕抚,先办汉中军务,闻李雨苍系多帅所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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