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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中学的国文教学(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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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讲题是“中学的国文教学”,两年前民国九年,我曾在北京发表过一次(参看《胡适文存》卷一,页三〇三以下),那时候没有什么标准,全凭理想立言。两年以来,渐觉得我那些主张有一部分是禁得起试验的,有一部分是无法试验的,有一部分是不能不修正的。此次再来讲演这个题目,先就旧主张略说一说,再加以两年来修正的地方,作为我的新主张。为讲演的便利,分为以下四段: (一)假定的“中学国文标准” 我在两年前定的——中学国文的理想标准是: (1)人人能以国语自由发表思想。 (2)人人能看平易的古书。 (3)人人能作文法通顺的古文。 (4)人人有懂得古文文学的机会。 这几个标准,我现在修改作以下三条: (1)人人能用国语自由发表思想——作文,演说——都能明白晓畅没有文法上的错误。这一条与旧主张第一条无大差异。我所持理由:因为国语文容易学习,容易通晓,而且实在重要。以我数年来的观察,可以说:中学生作古文的,都没有什么成绩。有许许多多中等学校毕业生都不能用古文发表他自己的思想。然而在这几年之中,能做通顺的白话文的中学生却渐渐多起来了。我们认定一个中学生至少要有一个自由发表思想的工具,故用“能作国语文”为第一个标准。 (2)国语文通顺之后,方可添授古文,使学生渐渐能看古书,能用古书。学生先学习国语文到了明白通顺的程度,然后再去学习古文,所谓“事半功倍”,自然是容易的多。学外国文也是如此,先学好了一种欧洲语言,然后再去学第二种,必定容易的多。还有一个证据是:据我们的观察和研究所得,可以断定有许多文字明白通畅的人,都不是在讲堂上听教师讲几篇唐宋八家的残篇古文而得的成绩;实在是他们平时或课堂上偷看小说而来的结果。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国语可以帮助古文的学习了。 (3)作古体文但看作实习文法的工具,不看作中学国文的目的。因为在短时期内,难望学生能作长篇的古文;即使能作,也没有什么用处。这次本社年会国语国文教学分组里,黎锦熙先生提了一个议案,他说:“中学作文仍应以国语文为主,……愿意学习文言文者,虽可听其自由,但只可当作随意科……”,可以做个参考。 以上讲完了中学国文标准,现在讲第二段: (二)假定的“中学国文课程” 前年假定的是:国语文占四分之一,古文占四分之三。四年合计,中学课程以二十时为准:国语文所占五小时内,白话文应占二小时,语法与作文一小时,演说一小时,辩论一小时;古文所占十五小时内,古文选本应占十二小时,文法与作文应占三小时。 现在我拟定两个国文课程的标准是: (1)在小学未受过充分的国语教育的,应该注意下列三项: (一)宜先求国语文的知识与能力。 (二)继续授国语文至二三学年,第三四学年内,始得兼授古文,但钟点不得过多。 (三)四学年内,作文均应以国语文为主。 (2)国语文已通畅的,也分为下列三项: (一)宜注重国语文学与国语文法学。 (二)古文钟点可稍加多,但不得过全数三分之二。 (三)作文则仍应以国语文为主。 以上为中学的国文课程。以下再讲第三段: (三)国语文的教材和教授法 (1)国语文的教材:国语文的教材与九年定的大略相同,不过现在的新主张比较旧主张略有增加。 (一)小说 (二)戏剧与诗歌 (三)长篇议论文与学术文 (四)古白话文学选本,依时代编纂,约自唐代的诗,词,语录起,至晚清为止。这种选本可使学生知道——白话文非少数人提倡来的,乃是千馀年演化的结果。我们溯追上去,自现在以至于古代,各个时代都有各个时代很好的白话文,都可供我们的选择。有许多作品,如宋人的白话小词,元人的白话小令,明清人的白话小说,都是绝好的文学读物。 (五)国语文的文法 (2)国语文的教授法:此与九年所拟的完全相同。 (A)指定分量,由学生自修。讲堂上只有讨论,不用讲解。注入式的教授,自不容于当代的新潮流,教员在讲堂上,除了补充和讨论以外,实在没有讲解的必要。 (B)用演说,辩论,作国语的实用教授法。国语文既是一种活的文字,就应当用活的语言作活的教授法。演说,辩论……都是活的教授法,都能帮助国语教学的。我可以说:“长于演说的人,一定能作好的文章;辩论家也是一样。” 各种国语教材的教授法,我在两年前已大略说过了。只有新添的“古白话文学”与“文法”两项可以提出来略说一点。 教授古白话文学时,应讲演白话文学的兴起,变迁的历史,指出选例的价值。 教授国语文法时,可略依下列之三条原则: 第一,于极短时期中,教完文法中“法式的”部分。所谓法式的部分,就是名词分几类,动词分几类,什么叫“主词”……等。 第二,然后注重国语文法的特别处。如“把他杀了”的“把”字;“我恨不得把这班贪官污吏杀的干干净净”的“的”字;“宋江杀了人了”的两个“了”字;“放了手罢”的“了”字;“那个在景阳岗上打虎的武松”的“的”字……这些都是国语文法的恃别处,是应当特别注重的。 第三,改正不合文法的文句。有许多的国语文句是不合文法的,应当随时改正。比如: “除非过半数的会员出席,大会才开得成。” 这一句的上半句用“除非”,下半句不能用肯定,所以应该改为: “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是开不成的。” 如此,才能免于文法上的错误。 以上讲完了国语文,现在讲古文之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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