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滨惨剧》最初于一八三四年十二月在威尔代版《哲理研究》第五卷中发表,一八四三年,以《父亲的判决》为题编入苏弗兰书屋出版的《外省秘闻》,一八四六年收入菲讷版《人间喜剧》第十五卷“哲理研究”部分。 本篇显然作为《刽子手》的对照而与其排列在一起。一个是为家族的利益,服从父命杀死亲人的儿子;另一个是为家庭的荣誉,亲手杀死儿子的父亲。前者虽心灵受到重创却并无悔恨,后者却终身引咎自责,永远不得安宁。与其说本篇指责了父亲的严酷判决,不如说指责了养子不教的过错。正是父母的溺爱,败坏了儿子的心灵,纵容儿子走向堕落。 |
第01页 | 第02页 | 第03页 | 第04页 |
第05页 | 第06页 | 第07页 | 第08页 |
第09页 |